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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調整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市區提高至2000元/月

發布時間:2023-12-13 15:33: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2月12日消息(記者門庭婷)12月11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全市範圍內(nei) 實施。

  《通知》提到,調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由原來的杭州市區(含蕭山區、餘(yu) 杭區、臨(lin) 平區、富陽區、臨(lin) 安區)為(wei) 1500元/月,桐廬縣為(wei) 1050元/月,淳安縣為(wei) 750元/月,建德市為(wei) 600元/月,調整為(wei) 杭州市區(含蕭山區、餘(yu) 杭區、臨(lin) 平區、富陽區、臨(lin) 安區)為(wei) 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為(wei) 1200元/月。

  同時,繳存人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向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租賃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相關(guan) 數據查詢結果為(wei) 準。

  《通知》顯示,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為(wei) 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三年的職工;青年人為(wei) 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職工。

  此外,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ge) 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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