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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發出38份紀律處分 釋放“嚴監管”信號

發布時間:2024-01-16 14:16:00來源: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田 鵬

  今年以來,滬深交易所持續釋放“嚴(yan) 監管”信號,年內(nei) 首次“齊發聲”,便直指強化紀律處分監管效能發揮。1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表示,將全麵強化“五個(ge) 監管”,打擊違法行為(wei) 與(yu) 推動防範化解風險相結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表示,不斷優(you) 化自律監管工作,切實提高一線監管有效性。

  事實上,從(cong) 年內(nei) 多份紀律處分接連發布亦可看出,滬深交易所對於(yu) 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wei) 態度堅決(jue) 。據滬深交易所官網公開信息,2024年以來,截至1月15日,滬深交易所已發出紀律處分38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

  上海蘭(lan) 迪律師事務所律師馬佳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嚴(yan) 監管”是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hui) 議精神的題中之義(yi) ,是新形勢下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本質要求,更是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必然要求。“嚴(yan) 監管”有利於(yu) 進一步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yi) 務,從(cong) 而減少虛假信息誤導,平抑市場異常風險。同時,也有助於(yu) 進一步發揮證券市場價(jia) 值發現作用,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困局。

  年內(nei) 38份紀律處分

  直指財務造假和信披違規

  中央金融工作會(hui) 議提出“全麵強化機構監管、行為(wei) 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今年以來,滬深交易所傳(chuan) 遞出重罰嚴(yan) 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決(jue) 心,堅決(jue) 整治市場亂(luan) 象。

  從(cong) 截至目前滬深交易所已發布的38份紀律處分來看,包括8份監管工作函,9份監管警示,11份通報批評,8份公開譴責和2份公開認定期限內(nei) 不適合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記者進一步整理相關(guan) 紀律處分後發現,監管對於(yu)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wei) 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對相關(guan) 造假事實更是給予快速、嚴(yan) 厲處罰。

  例如,深交所1月2日下發的年內(nei) 首份紀律處分便是基於(yu) 某上市公司連續6年財務造假等事實,對公司董事長等“首惡”予以公開譴責,公開認定期限內(nei) 不適合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處理決(jue) 定。

  此外,監管對“蹭熱點、炒概念”等擾亂(luan) 市場穩定的行為(wei) 也保持高度敏感,對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行為(wei) 嚴(yan) 肅追責。

  例如,有上市公司在《投資者關(guan) 係活動記錄表》中“擦邊”華為(wei) 概念,稱公司已取得多個(ge) 車型定點項目。但經查實,公司未真實、客觀、完整地披露汽車輕量化業(ye) 務定位、與(yu) 相關(guan) 整車廠商的關(guan) 係等,從(cong) 而對投資者產(chan) 生誤導。交易所因此對該公司作出公開譴責處分並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兼董事會(hui) 秘書(shu) 等“關(guan) 鍵少數”進行公開譴責。

  從(cong) 上述紀律處分決(jue) 定中不難看出,監管對涉事公司作出嚴(yan) 厲處罰決(jue) 定的同時,對“首惡”和“關(guan) 鍵少數”同樣不容姑息。隻有抓住 “關(guan) 鍵少數”,才能守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這個(ge) “絕大多數”。

  在馬佳看來,緊盯“關(guan) 鍵少數”是整個(ge) 監管工作的重要環節。絕大多數的證券市場欺詐行為(wei) 都與(yu) “關(guan) 鍵少數”的指揮授意有關(guan) 。因此,嚴(yan) 懲“關(guan) 鍵少數”,大幅提高其違法成本,在金融監管領域做到執法必嚴(yan) 、違法必究,是市場監管的本質要求。

  各方協力打好監管“組合拳”

  提升公司質量優(you) 化市場生態

  在“嚴(yan) 監管”之下,監管方法的科學有效則顯得愈發重要。在此背景下,監管層堅持協同發力,強化全方位立體(ti) 監管;堅持重拳出擊,打狠打疼關(guan) 鍵主體(ti) ;堅持一跟到底,形成全鏈條監管閉環,進一步增強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效率。

  具體(ti) 來看,行政處罰和紀律處分是證監會(hui) 、交易所分別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業(ye) 務規則作出的不同性質的懲戒措施,一直以來“協同作戰”,發揮著監管合力。

  例如,深交所年內(nei) 發出首份紀律處分的同時,中國證監會(hui) 江蘇監管局也向涉事公司及相關(guan) 負責人發布《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警示函及責令改正措施,給予公司警告並處150萬(wan) 元罰款,並對相關(guan) 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同時,針對指使、實施違規行為(wei) 的“關(guan) 鍵少數”,未能勤勉履行職責的中介機構等,交易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出重拳、用重典,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例如,上交所1月5日針對中興(xing) 華會(hui) 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huo) )作為(wei) *ST華儀(yi) 2022年度審計機構,審計注冊(ce) 會(hui) 計師存在內(nei) 部控製審計程序不到位、函證審計程序不到位等情形,對涉事會(hui) 計師事務所及年度報告審計注冊(ce) 會(hui) 計師予以監管警示。

  馬佳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很多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案例中,審計機構、發行機構難逃其責,“嚴(yan) 監管”下,會(hui) 計師事務所、券商也應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作用,為(wei) 打好監管“組合拳”貢獻力量。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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