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時間“碎片式”工作算不算“碎片式加班”?
一到下班就開會(hui) 、一到周末就培訓;過年回家被要求攜帶電腦不許失聯——
休息時間“碎片式”工作算不算“碎片式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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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式加班”該不該有加班費?春節假期被要求攜帶電腦回家隨時“待命”是否合理?法院認為(wei) ,公司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員工加班,如果員工有證據能夠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即使沒有審批,也有權主張加班費。
“今年的班就加到這裏了!”年關(guan) 將至,不少習(xi) 慣了加班的職場人在快要結束一年工作時,會(hui) 戲謔地這樣調侃。出於(yu) 工作性質、業(ye) 務進度等原因,很多人在春節假期仍需以各種形式堅守崗位,可有部分勞動者卻在付出之後,沒能享受到應有的權益。
春節假期裏,企業(ye) 能否強令員工加班?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一到下班就開會(hui) 、一到周末就培訓,“碎片式加班”如何認定?
焦點1:開會(hui) 、培訓到底算不算加班?
有的加班“隱藏”頗深,讓勞動者防不勝防,本屬於(yu) 自己的時間就這樣被悄無聲息地侵占了。日前,上海市鬆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涉“碎片式加班”的案例。
入職擔任某公司營運總監的小姚稱,公司常常在下班後組織開會(hui) ,周末還會(hui) 安排參加培訓,頻繁“碎片式加班”卻沒有加班費。小姚沒想到,自己在兩(liang) 個(ge) 月後被公司以試用期不合格為(wei) 由解雇。
被“偷去”休息時間的還不止小姚。常某所在的公司規定,加班需由員工提出申請,並且18點至21點是員工的晚餐和休息時間,21點後才是員工加班時間。入職後,常某通過公司係統累計申請加班近100小時,但公司僅(jin) 認可其中21點以後的加班時間。
常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累計5.7萬(wan) 餘(yu) 元,仲裁予以支持。公司不服,訴至法院,一審法院根據常某考勤記錄,結合加班申請記錄扣除常某合理的用餐休息時間,判決(jue) 公司支付常某加班工資3.2萬(wan) 元。二審維持原判。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徐焰表示,用人單位製定的規章製度合理合法部分,理應作為(wei) 審理勞動爭(zheng) 議案件的依據,充分尊重和保障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同時,法院也應當保護勞動者因加班而享有的合法權益,違法規避用工成本,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規章製度應被認定無效。
徐焰還提醒,用人單位應當從(cong) 意識上厘清,加班隻是公司應對暫時性業(ye) 務需求的應急方式,並非員工的常態。
小姚的案件也得到了解決(jue) 。法院最終判決(jue) 開會(hui) 、培訓屬於(yu) 加班,公司應支付加班費1.2萬(wan) 餘(yu) 元。
上海市鬆江區人民法院泗涇法庭法官張水紅認為(wei) ,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這些開會(hui) 培訓都是用人單位發起、組織和安排的,確實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所以應當計入加班工資;如果員工有證據能夠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即使沒有審批,也有權主張加班費。
焦點2:春節假期被要求加班能拒絕嗎?
小張係某谘詢公司的軟件工程師,工作4年後被公司解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shu) 上載明,小張“惡意拒絕執行以及惡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勞動任務、惡意違反公司製定的勞動時間規定”。他這才明白其中的原委——2019年春節前,公司以小張負責維護的客戶可能需要應急服務為(wei) 由,通知他攜帶電腦回家過年,被他拒絕。
更令公司不滿的是,小張春節休了27天假,在這期間上演“失聯”。小張則認為(wei) ,春節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沒有義(yi) 務工作,並且27天係正當假期,包括春節假期11天,加上調休12天以及兩(liang) 個(ge) 周末。
小張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chang) 金19.4萬(wan) 元以及加班工資等費用,獲得支持。公司不服,又將小張告上法庭,要求判決(jue) 公司無須支付該賠償(chang) 金。
拒絕春節加班,能否構成企業(ye) 解雇勞動者的理由?
上海市浦東(dong) 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wei) ,針對小張春節拒絕攜帶電腦一事,現實中確實存在工作有突發狀況需要處理的情形,企業(ye) 該要求並無不妥,但勞動者處於(yu) 休假狀態,不具有向企業(ye) 提供勞動的義(yi) 務,故其拒絕攜帶電腦不屬於(yu) 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
法院指出,7天的休假亦出於(yu) 正當手續與(yu) 流程,並非企業(ye) 主張的“失聯”狀態。結合其他兩(liang) 項違紀事實未構成嚴(yan) 重違反規章製度,法院駁回了企業(ye) 的訴訟請求。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也審理過類似案件。勞動者已提前買(mai) 好了春節回家的火車票,能否拒絕公司的加班安排?公司以此為(wei) 由與(yu) 其解除勞動關(guan) 係合法嗎?該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歐陽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表示,勞動者可以拒絕公司的加班安排,公司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若公司以此為(wei) 由解除勞動關(guan) 係,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hui) 提交仲裁申請,要求恢複勞動關(guan) 係或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chang) 金。
焦點3:過年加班工資該怎麽(me) 計算?
麵對快節奏高強度的工作,加班似乎已成為(wei) 很多人的常態。可是談到加班工資,部分用人單位卻玩起了“沉默”。
2022年春節前,李梅所在的公司接到一個(ge) 緊急訂單,要求必須在春節假期將產(chan) 品做出來。公司遂召集員工春節加班,並承諾支付加班費。李梅從(cong) 除夕到正月初六共7天,每天朝九晚九到公司堅守崗位,沒想到公司對加班工資絕口不提。
“李梅想要計算加班工資時,首先應當了解自己的崗位屬於(yu) 標準工時製、綜合計算工時製、不定時工時製中的哪一種。”歐陽彬說,“初一至初三為(wei)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可以調休抵扣加班工資。除夕、初四至初六為(wei) 休息日加班,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
歐陽彬還針對春節的情況進行了說明:“正月初一至初三的加班工資,應按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00%計算。除夕、初四至初六的加班工資,應按休息日加班工資即200%計算。”
歐陽彬介紹,加班工資的具體(ti) 算法則是時薪乘以加班時長,再乘以工作日(150%)、休息日(200%)和法定節假日(300%)。她特別強調,加班工資屬於(yu)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即使李梅與(yu) 公司解除勞動關(guan) 係,她依然能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之前春節的加班工資。
對於(yu) 容易搞混的綜合計時工作製,歐陽彬以月為(wei) 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製舉(ju) 例:“該月的總工作時間應為(wei) 月工作日20.83天×8小時=166.64小時。超過166.64小時的部分為(wei) 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如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工作,還應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工人日報 記者 裴龍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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