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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黃黎明被“雙開”

發布時間:2024-02-01 10:13: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月31日消息 據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dong) 省委批準,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對廣東(dong) 省人民檢察院原黨(dang) 組成員、副檢察長黃黎明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黎明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踐踏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wei) 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ye) 經營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黎明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廣東(dong) 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廣東(dong) 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黃黎明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廣東(dong) 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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