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再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記者今天(7日)從(cong) 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貴州省政協原黨(dang) 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審查起訴。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an) 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再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再勇,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guan) 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擔任貴州省遵義(yi) 市紅花崗區委書(shu) 記,黔東(dong) 南州委常委、副州長,銅仁地委副書(shu) 記、行署專(zhuan) 員,貴陽市委副書(shu) 記、市長,六盤水市委書(shu) 記,貴州省委常委、秘書(shu) 長,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shu) 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六盤水市委書(shu) 記、市城鄉(xiang) 規劃建設委員會(hui) 主任期間,濫用職權,違規開展工程項目建設,致使公共財產(chan)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yan) 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總台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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