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周清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記者今天(14日)從(cong) 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國家開發銀行原黨(dang) 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an) 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guan) 起訴指控:被告人周清玉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dang) 委委員、紀委書(shu) 記、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wei) 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企業(ye) 經營、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dang) 委委員、副行長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wei) ,為(wei) 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總台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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