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助產服務供給滿足孕產婦需求
人民日報北京3月27日電 (記者白劍峰)國家衛生健康委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助產(chan) 服務管理的通知》,要求確保助產(chan) 服務可及性,提高助產(chan) 服務質量,切實保障母嬰安全。
助產(chan) 服務是基本醫療服務,關(guan) 係母嬰安全健康,事關(guan) 千家萬(wan) 戶幸福。通知強調,公立醫療機構要承擔產(chan) 科服務兜底責任,並對加強助產(chan) 服務提出具體(ti) 要求:一是強化助產(chan) 服務規劃布局,確保助產(chan) 服務供給,有效滿足孕產(chan) 婦需求;二是主動公布助產(chan) 機構名單,主動接受社會(hui) 監督,方便群眾(zhong) 有序就醫;三是強化助產(chan) 服務質量管理,全麵提升質量安全水平;四是開展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優(you) 化孕產(chan) 期保健服務,促進安全舒適分娩;五是規範助產(chan) 服務資源調整,明確調整程序,確保助產(chan) 服務可及性;六是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機製,構建促進產(chan) 科高質量發展的政策保障機製,調動產(chan) 科醫務人員積極性。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助產(chan) 服務資源進行規劃布局,確保助產(chan) 服務供給,有效滿足孕產(chan) 婦需求。推動省級和市級婦幼保健機構達到三級婦幼保健院標準,人口30萬(wan) 以上的縣(市、區)原則上至少有2家公立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助產(chan) 服務,人口30萬(wan) 以下的縣(市、區)原則上至少有1家公立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助產(chan) 服務,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區要保障相關(guan)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備助產(chan) 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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