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AI“複活”逝者成清明節新“生意”,如何看待爭議與風險?

發布時間:2024-04-08 14:44: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福州4月7日電 題:AI“複活”逝者成清明節新“生意”,如何看待爭(zheng) 議與(yu) 風險?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顏之宏

  僅(jin) 需一張照片和一段逝者錄音,就能在數字世界中讓逝者“永生”……清明節前後,此類AI“複活”廣告宣傳(chuan) 在各大電商和社交平台上日益活躍,甚至演變成一門新“生意”。

  技術的發展為(wei) 滿足人們(men) 的精神與(yu) 情感需求提供了更多載體(ti) ,與(yu) 此同時,AI“複活”也引發強烈爭(zheng) 議。有專(zhuan) 家提出,AI“複活”技術被濫用,或將帶來侵害個(ge) 人權益、數據隱私安全、傳(chuan) 播虛假信息等問題。

  新“生意”背後的技術難度有多高?

  “大家好!其實我沒有真正離開這個(ge) 世界……”不久前,已故藝人與(yu) 公眾(zhong) 親(qin) 切“打招呼”的視頻在社交平台上引發網民關(guan) 注,也讓AI“複活”這一話題進入公眾(zhong) 視野。

  利用AI技術將逝者“複活”,漸已發展成新“生意”。某電商平台的數據顯示,在平台經營AI“複活”相關(guan) 業(ye) 務的商家達1900餘(yu) 個(ge) 。

  在一家電商平台上,某商家稱,讓照片中的人物動起來20元,如果要配上“AI人聲”則需收費50元。數據顯示,該商家已達成超800次交易。在該電商平台上,“複活”親(qin) 人的“商品”售價(jia) 在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

  在短視頻平台上,一些商家展示多位已故藝人的“複活”視頻,疑似為(wei) 其“複活親(qin) 人”業(ye) 務引流。視頻中,從(cong) 表情到說話口型,呈現效果參差不齊。

  “有的‘複活’效果‘一眼假’,其實是過去‘照片活化’技術的延伸。有的‘複活’效果很逼真,多是采用‘深度合成’技術。”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網安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認為(wei) ,當前市麵上絕大部分的AI“複活”並非剛出現的“新技術”。

  一些商家已開始兜售“AI‘複活’技術變現指南”。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記者以19.9元的價(jia) 格購買(mai) 了一份“AI‘複活’技術教程”。除文字說明外,還有視頻講授如何製作“照片活化”的短視頻。

  記者了解到,當前網絡上的AI“複活”工具主要分為(wei) 三種。

  一種在手機應用商店中即可下載獲得,隻要一張正臉照片就能根據應用中所提供的模板“活化”,可實現歌唱、“演電影”等場景轉化。

  第二種是利用線上工具,由用戶提供正臉照片和相關(guan) 音頻文件,經過係統自動編輯後,實現照片中人物“開口說話”的效果,該工具需要用戶支付一定費用。

  第三種則是在開源社區中,由程序員編寫(xie) AI測試程序,在經過相關(guan) 語料訓練後,將照片轉化為(wei) 能簡單對話互動的“數字人”。此類程序門檻較高,需要一定計算機知識基礎。

  引發法律與(yu) 倫(lun) 理多重爭(zheng) 議

  AI“複活”的話題引發重重爭(zheng) 議。

  有專(zhuan) 家認為(wei) ,是否進入公共場域,是判斷AI“複活”是否侵權的重要分界線。

  世輝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王新銳表示,個(ge) 人利用AI“複活”親(qin) 人、緬懷紀念,且在必要範圍內(nei) 使用,無需過度幹預。而如果在公共平台擴散傳(chuan) 播,用於(yu) 市場盈利,是否侵犯他人或社會(hui) 公共利益就要特別考量。

  今年3月,一些已故藝人的近親(qin) 屬已就相關(guan) “複活”視頻提出下架要求,並表示後續或將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在未依法獲得逝者相關(guan) 近親(qin) 屬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逝者麵容將其‘複活’並進行商業(ye) 推廣,涉嫌侵害逝者的肖像和名譽等權利。”北京康達(廈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張翼騰說,根據民法典相關(guan) 規定,如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逝者的姓名和麵容用於(yu) “複活”,逝者的近親(qin) 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wei) 人承擔民事責任。

  一家社交平台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平台認為(wei) ,未經逝者生前同意或逝者家屬授權,他人不應使用AI或任何技術手段“複活”逝者。該負責人稱,如果家屬投訴或侵權行為(wei) 被查實,平台將對侵權賬號作出處罰。

  AI“複活”還涉及“數字遺產(chan) ”問題。張翼騰說,逝者生前的個(ge) 人信息、聊天記錄等“數字遺產(chan) ”能否繼承,目前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對於(yu) 誰有權使用、如何避免不當獲取、使用時應遵循何種規範等問題,仍需進一步明確。

  此外,相關(guan) 服務中,AI需要處理大量個(ge) 人敏感數據,如麵部表情、語音語調等;數據一旦被濫用或泄露,會(hui) 對用戶隱私造成威脅。業(ye) 內(nei) 人士建議,開發者和使用者都應承擔責任,確保技術不會(hui) 誤導用戶或影響人類情感;同時也要注意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

  值得關(guan) 注的是,AI“複活”技術使用不當,也可能成為(wei) 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工具。

  “服務提供者不會(hui) 也沒有能力核實‘逝者’的身份信息,一些不法分子也可能以‘複活’之名行‘詐騙’之實。”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左曉棟說,麵對新的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時,不熟悉網絡應用的中老年群體(ti) 更易成為(wei) 受害者。

  AI“複活”也可能衍生新型法律糾紛。“不排除有人會(hui) 借AI‘複活’來偽(wei) 造逝者遺囑或做出其他違背逝者意願的事。”王新銳提出,如有近親(qin) 屬利用這項技術偽(wei) 造音視頻遺囑,或將耗費更多時間和人力成本來驗證真實性,甚至給司法鑒定帶來一定挑戰。

  亟待完善法規厘清邊界

  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技術創新永無止境,其應用應有道德邊界和法律規範。應抓緊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警惕AI“複活”技術可能產(chan) 生的社會(hui) 風險。

  首先,AI“複活”技術的應用,應嚴(yan) 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則,在網絡傳(chuan) 播過程中不侵犯他人利益。

  2022年,國家網信辦等三部門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深度偽(wei) 造等新技術應用進行了規範。規定明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提供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編輯功能的,應當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編輯的個(ge) 人,並取得其單獨同意。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如果被編輯人是逝者,理應取得有義(yi) 務保護逝者肖像權的親(qin) 屬的同意。

  其次,不少專(zhuan) 家提出,AI“複活”產(chan) 品應恪守技術管理規範,加強內(nei) 容“標識”。

  左曉棟等專(zhuan) 家表示,根據有關(guan) 規定,相關(guan) 技術服務提供者必須對“生成內(nei) 容”進行“標識”;在已有原則性要求的背景下,可出台相關(guan) 行業(ye) 標準,要求相關(guan) 技術服務提供者在生成式內(nei) 容中添加“水印”,防止不法分子借用該技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另外,業(ye) 內(nei) 人士提出,在數據處理過程中,要更注重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

  2023年,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行業(ye) 發展規範。辦法規定,提供者應當依法承擔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產(chan) 者責任,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義(yi) 務。涉及個(ge) 人信息的,依法承擔個(ge) 人信息處理者責任,履行個(ge) 人信息保護義(yi) 務。

  專(zhuan) 家還建議,要進一步落實相關(guan) 平台的主體(ti) 責任,處置借AI“複活”概念不當牟利的不法商家。

  “不能放任AI‘複活’變成一門沒有規矩和底線的‘生意’,尤其要保護對新技術不敏感的中老年用戶群體(ti) 。”中國法學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音江建議,有關(guan) 平台要幫助中老年用戶群體(ti) 辨別深度偽(wei) 造技術,取締不當得利的違法違規商家,盡可能減少技術濫用帶來的社會(hui) 風險。

  法律界人士建議,有關(guan) 部門對AI“複活”的需求和其衍生的產(chan) 業(ye) 鏈要保持關(guan) 注、合理辨析,在現行法律法規基礎上做好數據保護、涉詐犯罪風險預防等方麵的監管。

  此外,普通群眾(zhong) 在麵對諸如AI“複活”等新技術時,要提高警惕,一方麵要避免掉入不法商家借新技術之名設下的虛假宣傳(chuan) 之坑,另一方麵也要提防詐騙者運用深度偽(wei) 造技術喬(qiao) 裝“親(qin) 友”實施電詐行為(wei) 。

(責編: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