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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3份配套文件5月10日施行 多個城市更新項目可統籌實施

發布時間:2024-04-11 14:03:00來源: 北京日報

  昨天(10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的3份配套文件,分別涉及統籌主體(ti) 確定、項目庫管理及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管理三方麵內(nei) 容,將於(yu) 今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區域綜合性更新項目或多個(ge) 城市更新項目可劃定為(wei) 一個(ge) 實施單元,統一規劃、統籌實施。

  去年3月1日,《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施行。本市首次在立法中明確,區域綜合性更新項目或者多個(ge) 城市更新項目,可劃定為(wei) 一個(ge) 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一規劃、統籌實施。

  例如,東(dong) 城區隆福寺文化街區項目、朝陽區朝外大街沿線提升項目、石景山區模式口曆史文化街區項目等都是區域綜合性項目,其保護性修繕改造、環境整治、增設社區交往空間等多種城市更新項目,就是被劃定為(wei) 一個(ge) 實施單元,由統籌主體(ti) 統一開展城市更新。

  統籌主體(ti) 是誰、如何確定、有何職能?根據《北京市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籌主體(ti) 確定管理辦法(試行)》,統籌主體(ti) 由區政府根據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實施單元範圍內(nei) 物業(ye) 權利人、相關(guan) 權益主體(ti) 需要,確定統籌主體(ti) 。此外,在確定方式方麵,該文件明確,統籌主體(ti) 原則上應當采取公開比選方式,也可以采取指定方式。當統籌主體(ti) 確定後,還應當通過北京市城市更新信息係統公示,公示期不少於(yu) 7天。

  統籌主體(ti) 確認後,將擁有相應職能,包括通過開展意見征詢、入戶調查、方案協商等方式,推動各方達成區域更新意願;整合市場資源,提出政府資金和社會(hui) 資金統籌使用的方案建議等。同時,統籌主體(ti) 具有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如果統籌主體(ti) 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故意不履行相關(guan) 職能等問題,將被取消其主體(ti) 授權。

  城市更新涉及土地及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等眾(zhong) 多專(zhuan) 業(ye) 領域,需要各方麵專(zhuan) 家提供技術支撐和智力支持。本市將組建城市更新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為(wei) 城市更新的重要政策製定、重大規劃編製、重要文件出台進行專(zhuan) 業(ye) 論證。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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