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冠核酸檢測納入醫保報銷
(記者喻文蘇)近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guan) 於(yu) 疫情期間將病原體(ti) 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等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通知》,進一步統一了全省新冠肺炎病毒檢測項目和醫保報銷政策。
《通知》明確,“病原體(ti) 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和“嚴(yan) 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ti) 測定”兩(liang) 個(ge) 項目用於(yu)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ti) 檢測收費,並進一步規範了核酸檢測項目名稱和內(nei) 涵;規定各市(州)醫療保障部門應根據當地醫療水平等因素按規定製定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機構項目價(jia) 格,且不超過同等級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將上述兩(liang) 個(ge) 項目納入全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甲類診療項目管理,即不設個(ge) 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通知》強調,將促進全省醫保製度公平可及,確保重點人群應檢盡檢,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安全和身體(ti)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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