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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體現中國特色時代特色的民事百科全書

發布時間:2020-05-20 09:09:00來源: 人民日報

  體(ti) 現中國特色時代特色的民事百科全書(shu) (人民要論)

  核心閱讀

  民法典的編纂凝聚全黨(dang) 全國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體(ti) 現人民意誌,尊重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民法典的編纂把握時代脈搏、回應時代要求,緊扣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的新問題、新挑戰,提出民法製度的解決(jue) 方案。民法典的頒布對加快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等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yi) 。

  民法典草案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hui) 議審議。編纂民法典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的一座裏程碑,是我國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一件大事。這部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民法典,將為(wei) 人類法治文明進步貢獻中國智慧、提供中國方案。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動實踐

  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作出了一係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係列重要要求,為(wei) 民法典編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4年10月,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提出編纂民法典的任務。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主持召開會(hui) 議、聽取匯報,就做好民法典編纂審議修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民法典編纂工作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強領導下和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的科學指引下紮實推進。比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chan) 權、人格權”,把人格權與(yu) 人身權、財產(chan) 權並列,強調了人格權的重要地位,這為(wei) 民法典草案確立人格權單獨成編的體(ti) 例結構等提供了基本遵循。

  遵循立法規律,充分體(ti) 現科學立法。民法典編纂采取“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術,從(cong) 同類規範和製度中提出一般規則,形成民法典總則編;將相關(guan) 民事法律按其內(nei) 容的同一性編纂成六個(ge) 分編,然後整合為(wei) 民法典草案。編纂工作注重規則的邏輯性、體(ti) 係性和法律本身的規律,既協調好總則與(yu) 分則的關(guan) 係,又協調好民法典與(yu) 其他法律的關(guan) 係,從(cong) 而形成邏輯縝密的有機整體(ti) 。尊重立法的曆史延續性,以民法通則和現行民事單行法為(wei) 基礎,設計民法典草案的結構和具體(ti) 法律製度。既立足本國國情,又吸收世界各國民法典編纂的成功經驗,同時將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融入其中。

  人民廣泛參與(yu) ,充分體(ti) 現民主立法。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廣大專(zhuan) 家學者、人民群眾(zhong) 廣泛參與(yu) 、建言獻策。參與(yu) 麵之廣,舉(ju) 辦的各類座談會(hui) 、研討會(hui) 、論壇之多,收到的修改建議內(nei) 容之豐(feng) 富,為(wei) 我國立法史上所罕見。在審議過程中,立法機關(guan) 通過召開不同形式的座談會(hui) 、論證會(hui) ,在互聯網上公開征詢意見等多種方式,多次聽取收集方方麵麵的意見和建議,反複斟酌和修改草案,充分反映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要求,努力使民法典成為(wei) 中國智慧的集中體(ti) 現。

  依法推進編纂,充分體(ti) 現依法立法。憲法和立法法都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在編纂過程中,先行製定的民法總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審議表決(jue) 通過。2018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五次會(hui) 議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初次審議。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對各分編草案進行拆分審議,各編曆次草案都依法進行論證、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民法典編纂體(ti) 現了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動實踐。

  立足中國實際、回應時代需求

  民法典對經濟社會(hui) 生活影響廣泛,彰顯一個(ge) 民族的精神特質。民法典是時代精神的體(ti) 現,具有鮮明時代特征。我國民法典的編纂,體(ti) 現了對我國實際問題和時代需求的有效回應。

  體(ti) 現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注重保障民生是民法典編纂的一個(ge) 鮮明特點。比如,民法典編纂注重有效調整平等民事主體(ti) 之間的法律關(guan) 係,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又如,民法典草案中人格權獨立成編,落實“公民的人格尊嚴(yan) 不受侵犯”的憲法要求,體(ti) 現了我國對公民人格權的莊嚴(yan) 確認與(yu) 嚴(yan) 格保護。人格權編不僅(jin) 規定並保護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名稱權等人格權,還重點規定了隱私權和個(ge) 人信息保護等,要求機關(guan) 、企業(ye) 、學校等單位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製止利用職權、從(cong) 屬關(guan) 係等侵犯人格權。

  反映網絡時代特點。人類社會(hui) 已經進入互聯網時代,互聯網的普及應用催生出多項前所未有的權利類型,如網絡虛擬財產(chan) 權、信息財產(chan) 權等。在網絡環境下,信息傳(chuan) 播、權利保護具有特殊性。對此,民法典草案總則作出積極回應,明確自然人的個(ge) 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規定任何組織和個(ge) 人應當依法取得他人信息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chuan) 輸個(ge) 人信息,不得非法買(mai) 賣、提供或者公開個(ge) 人信息。

  回應技術發展需求。生物技術的發展,人工器官製造技術、幹細胞研究、克隆技術和組織工程學等的發展,在給人類造福的同時,也對生命權、健康權等人格權提出新的挑戰。基於(yu) 此,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規定,為(wei) 研製新藥、醫療器械或者發展新的預防和治療方法,需要進行臨(lin) 床試驗的,應當依法經相關(guan) 主管部門批準並經倫(lun) 理委員會(hui) 審查同意,向受試者或者受試者的監護人告知試驗目的、用途和可能產(chan) 生的風險等詳細情況,並經其書(shu) 麵同意;從(cong) 事與(yu) 人體(ti) 基因、人體(ti) 胚胎等有關(guan) 的醫學和科研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不得危害人體(ti) 健康,不得違背倫(lun) 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融入生態文明理念。民法典草案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順應人民在生態方麵日益增長的需要,確立了綠色原則。比如,物權編對物權的客體(ti) 、權能、屬性、用益物權、相鄰關(guan) 係以及征收征用等製度進行完善,在保護民事主體(ti) 財產(chan) 權利的同時,對不動產(chan) 的權利人設置必要的維護環境、保護生態的義(yi) 務。合同編規定,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根據交易習(xi) 慣負有節約資源、減少汙染的義(yi) 務,在合同終止後負有舊物回收義(yi) 務。在侵權責任編規定違法損害生態環境的懲罰性賠償(chang) 。

  健全風險治理機製。現代社會(hui) 是風險社會(hui) 。民法典草案針對如何應對各種可能的自然風險和人為(wei) 風險,在原有製度基礎上作出新安排。比如,為(wei) 防控風險,規定“物業(ye) 服務企業(ye) 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guan) 工作”,並要求業(ye) 主依法予以配合。對於(yu) 自然風險,民法典草案延續不可抗力規則,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yi) 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於(yu) 人為(wei) 風險,民法典草案強調安全保障義(yi) 務,強化合同附隨義(yi) 務,通過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製度發揮事前預防功能,通過侵權責任與(yu) 社會(hui) 保險、社會(hui) 救濟相銜接形成對受害人的綜合補償(chang) 機製。

  編纂民法典意義(yi) 重大而深遠

  編纂一部我們(men) 自己的民法典,是幾代中國人的夙願。如今,體(ti) 現中國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終於(yu) 迎來問世時刻。我國民法典的編纂,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曆史意義(yi) 。

  充分體(ti) 現我們(men) 黨(dang) 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保障人民根本權益,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我們(men) 黨(dang) 堅守初心使命、堅持執政為(wei) 民的內(nei) 在要求。民法典草案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yi) 務。比如,總則編以專(zhuan) 章形式,盡可能對民事主體(ti) 享有的各種權利進行詳細列舉(ju) ,並留有發展空間;物權編加強對建築物業(ye) 主權利的保護,增加規定居住權;合同編強化對債(zhai) 權實現的保護力度;人格權獨立成編;等等,這些製度安排充分體(ti) 現了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有助於(yu) 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為(wei)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被稱為(wei) “社會(hui) 生活的百科全書(shu) ”,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為(wei) 準則,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據,因此被視為(wei) 法治現代化的重要標誌,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障。一方麵,民法典全麵規範民事關(guan) 係,涉及經濟和社會(hui) 生活的方方麵麵,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在國家治理體(ti) 係中居於(yu) 重要位置。另一方麵,民法典實現了民事法律關(guan) 係領域國家治理的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民法典的頒行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步驟,為(wei)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奠定更加堅實的法治基礎。

  促進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完善市場經濟法律製度,是保障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民法典的頒布,將進一步完善我國民商事活動的基本規則,為(wei) 民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有效健全經濟秩序、維護交易安全。民法典編纂堅持立足我國國情,適應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和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發生轉化的實際,必將發揮促進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用。

  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民法典調整作為(wei) 民事主體(ti)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guan) 係和財產(chan) 關(guan) 係,有利於(yu) 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加快建設法治社會(hui) 。民法典草案規定:“民事主體(ti) 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幹涉。”民法典草案各分編通過具體(ti) 規範來確認和保障民事主體(ti) 的各項具體(ti) 民事權利,要求公權力依法行使,尊重和保護民事主體(ti) 的合法權益。這就能夠間接發揮規範權力行使的重要功能,有效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

  促進德治與(yu) 法治相得益彰。民法典草案把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融入法律條文中,弘揚中華民族傳(chuan) 統美德,強化法律規則的道德約束和道德規範的法律支撐。比如,總則編確立的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和綠色原則,就是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在民法基本原則層麵的轉化和表達。又如,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適當擴大扶養(yang) 人範圍,將“樹立優(you) 良家風”作為(wei) 處理夫妻關(guan) 係和家庭關(guan) 係的基本原則等,都為(wei) 我國民事法律製度注入強大的道德力量。

(責編: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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