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進一步放寬放開落戶限製 兩城市取消連續居住年限要求
福建進一步放寬放開落戶限製 福州、廈門取消連續居住年限要求
福建公安部門消息,近期,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戶籍製度改革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若幹措施》,提出十三條措施。措施出台明確了:進一步放寬放開重點城市落戶政策。
其中,福州市轄區、廈門市縮短參加城鎮社保年限,取消連續居住年限要求;福州市轄區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要求不超過2年;廈門市區分島內(nei) 、島外製定梯次化落戶政策,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要求不超過3年,放寬放開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
同時,福建將探索實施促進城鄉(xiang) 就業(ye) 創業(ye) 的落戶政策。開辟租賃經住建部門租賃備案登記的私有住房落戶政策通道,在縣(市)城區以外的建製鎮租賃私有住房且穩定就業(ye) 創業(ye) 半年以上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可以在就業(ye) 創業(ye) 地公共地址上落戶,房屋所有人同意的,也可以在租賃住房落戶。
福建還將全麵放開先進模範人物和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戶限製。黨(dang) 中央、國務院、中央軍(jun) 委功勳榮譽獲得者、國家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在閩工作入選的國家人才(科技)計劃、省級人才計劃的人才,經認定的省級高層次人才(特級和A類、B類、C類),以及獲得高級技師職業(ye) 資格(職業(ye) 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據本人意願,在居住地或者就業(ye) 地落戶,允許與(yu) 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
此外,還將促進隨遷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權利。實行隨遷子女積分製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流入地公辦義(yi) 務教育學校要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開放,避免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wei) 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過政府購買(mai) 民辦學校教育服務安排就讀。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完成義(yi) 務教育後就地升學需求。(總台央視記者 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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