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香港國安法不溯及既往
中新網7月1日電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1日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guan) 情況時表示,香港國安法關(guan) 於(yu) 追溯力問題的規定與(yu) 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
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決(jue) 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7月1日,國新辦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曉明介紹有關(guan) 情況,並回答記問題。
發布會(hui) 上,有記者問:香港國安法第66條規定本法自公布之日施行,這是否意味著對在該法公布以前所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都不予追究。
張曉明表示,香港國安法關(guan) 於(yu) 追溯力問題的規定與(yu) 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這一點是明確的,也表明我們(men) 這部法律是遵循了現代法治原則。
張曉明說,香港現行有關(guan) 的法律當中,現行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等,都有涉及國家安全方麵的一些規定,應當運用這些法律的規定來懲治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wei) 。香港國安法第8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執法、司法機關(guan) 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中有關(guan) 防範、製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wei) 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這表明運用現行有效法律的相關(guan) 規定來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wei)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執法、司法機關(guan) 的法定責任。
張曉明表示,任何刑事法律的功能不僅(jin) 僅(jin) 是懲治犯罪,更重要的是要預防犯罪。我們(men) 真誠地希望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之後,香港社會(hui) 能夠認真學習(xi) 了解這部法律,增強國家意識、國家安全的意識、法治的觀念。特別是學校教育要補上這一課。我們(men) 希望香港的青少年都是愛國愛港、遵紀守法的好孩子,都有光明的前景、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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