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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冒充國家機關人員 謊稱承攬加油站詐騙千萬獲刑

王巍 發布時間:2020-09-18 16:54:00來源: 新京報

  兩(liang) 男子冒充國家機關(guan) 人員,謊稱承攬雄安新區加油站詐騙千萬(wan) 獲刑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冒充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以承攬雄安新區加油站,幫人安排進入國家機關(guan) 工作以及解決(jue) 小吃店拆遷等事由,騙取他人錢款近1000萬(wan) 元。18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市高院日前以詐騙罪,分別判處男子劉某、薑某有期徒刑15年與(yu) 有期徒刑11年。

  54歲的劉某案發前是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法院查明,2017年間,劉某和薑某冒充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hui) 、中央軍(jun) 委聯合參謀部工作人員,騙取被害人張某、王某對二人辦事能力的信任後,實施了以下一係列詐騙行為(wei) 。

  2017年3月間,劉某以幫助解決(jue) 被害人張某所經營的位於(yu) 東(dong) 城區南鑼鼓巷紅寶鼎餐廳騰退事宜為(wei) 由,騙取張某30萬(wan) 元;2017年4月間,劉某以幫助被害人王某承攬河北省雄安新區高速公路護欄維護工程為(wei) 由,騙取王某300萬(wan) 元;2017年4月間,劉某以幫助張某承攬河北省雄安新區高速公路兩(liang) 個(ge) 加油站的經營權為(wei) 由,騙取張某500萬(wan) 元;2017年3月至4月間,薑某以幫助安排被害人王某到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hui) 工作為(wei) 由,騙取王某1191250.49元;2017年4月至7月間,薑某與(yu) 劉某虛構幫助解決(jue) 被害人張某所經營的位於(yu) 崇文門內(nei) 大街小吃店拆遷事宜為(wei) 由,由薑某騙取張某20萬(wan) 元。上述詐騙款項分別被劉某、薑某用於(yu) 個(ge) 人投資或消費等。

  法院一審認為(wei) ,劉某與(yu) 薑某的行為(wei) 均構成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5萬(wan) 元;判處薑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1萬(wan) 元。宣判後兩(liang) 人提出上訴表示,在上述事件中已經進行了運作,將部分錢款轉給了案外人,事情沒有運作成功,源於(yu) 受害人後續資金不足等,兩(liang) 人並沒有冒充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進行詐騙。

  北京高院二審認為(wei) ,涉案部分錢款被劉某用來償(chang) 還以前的債(zhai) 務,在案的錄音及鑒定意見證明,劉某明確告知被害人其在國安委任職並與(yu) 領導關(guan) 係密切等,法院對兩(liang) 人的上訴意見不予采納。

  北京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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