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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多次“碰瓷”且屢教不改者要嚴懲

餘湛奕 發布時間:2020-10-14 16:49: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電 (記者 餘(yu) 湛奕)中國公安部14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有關(guan) 情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指出,對於(yu) “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yan) 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wei) 打擊重點依法嚴(yan) 懲。

  周加海表示,“碰瓷”犯罪性質惡劣,危害嚴(yan) 重,這類案件近些年來時有發生,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因此,對這類犯罪在總體(ti) 上要體(ti) 現依法嚴(yan) 懲的精神。同時,“碰瓷”的手法多樣,不同手法的“碰瓷”在具體(ti) 性質和危害程度方麵還存在差異,依法可能觸犯詐騙、保險詐騙、虛假訴訟、敲詐勒索、搶劫、盜竊、搶奪、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指導意見》對此相關(guan) 罪名的適用標準作了明確規定。

  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要根據刑法和《指導意見》的規定,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準確定性,恰當量刑,確保罪責刑相適應;要根據不同“碰瓷”行為(wei) 的特點,綜合考慮行為(wei) 人的主觀惡性、行為(wei) 手段、危害後果以及行為(wei) 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體(ti) 現區別對待,落實寬嚴(yan) 相濟。

  “對於(yu) ‘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yan) 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wei) 打擊重點依法嚴(yan) 懲。”周加海表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的,依法從(cong) 寬處理。要注意區分“碰瓷”犯罪與(yu) 普通民事糾紛、行政違法案件的界限,準確適用法律,嚴(yan) 格公正司法。

  此外,周加海還表示,要加大法治宣傳(chuan) 力度。結合案件審判,通過庭審直播、集中發布“碰瓷”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增強人民群眾(zhong) 辨識“碰瓷”違法犯罪的能力,在遇到“碰瓷”時,善於(yu) 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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