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文:杜絕濫建"文化地標"等形象工程
動輒投資數億(yi) 元的巨型城市雕塑“栽了”!
近日,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針對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guan) 公雕像項目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予以通報,指出湖北省荊州市在古城曆史城區範圍內(nei) 建設的巨型關(guan) 公雕像,違反了經批準的《荊州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有關(guan) 規定,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曆史文脈;貴州省獨山縣在影山鎮淨心穀景區內(nei) 建設的水司樓,存在脫離實際、濫建“文化地標”、破壞自然景觀風貌等問題。
緊接著,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發布《關(guan) 於(yu) 加強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加強大型城市雕塑管控,嚴(yan) 格控製建設高度超過30米或寬度超過45米的大型雕塑,嚴(yan) 禁以傳(chuan) 承文化、發展旅遊、提升形象等名義(yi) 盲目建設脫離實際、脫離群眾(zhong) 的大型雕塑。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紀念設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嚴(yan) 格履行報批程序。
兩(liang) 地濫建文化地標
主管部門發文通報
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通報顯示,荊州市在古城曆史城區範圍內(nei) 建設的巨型關(guan) 公雕像,高達57.3米,違反了經批準的《荊州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有關(guan) 規定,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曆史文脈。
獨山縣在影山鎮淨心穀景區內(nei) 建設的水司樓,建築高達99.9米,投資高達2.56億(yi) 元,存在脫離實際、濫建“文化地標”、破壞自然景觀風貌等問題。
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貴州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要結合職責配合有關(guan) 部門跟蹤指導荊州市、獨山縣做好巨型關(guan) 公雕像項目和水司樓項目整改,同時舉(ju) 一反三,加強監管,完善製度,發現苗頭問題及時幹預、糾正,堅決(jue) 杜絕濫建“文化地標”等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相關(guan) 負責人說:“各地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文化觀、價(jia) 值觀和審美觀,從(cong) 通報的兩(liang) 個(ge) 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訓,切實在城鄉(xiang) 建設中延續曆史文脈、塑造特色風貌、展現時代精神。”
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總結上述兩(liang) 起被通報的政績形象工程項目,提出各地要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風貌、曆史文化保護、城市雕塑建設等管理製度,加強自然生態、曆史人文、景觀敏感等重點地段城市與(yu) 建築風貌管理,保護曆史文化遺存和景觀風貌,不拆除曆史建築、不拆傳(chuan) 統民居、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
同時,按照《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城市與(yu) 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將超大體(ti) 量公共建築、超高層地標建築、重點地段建築和大型城市雕塑作為(wei) 城市重要項目進行管理,建立健全設計方案比選論證和公開公示製度,對於(yu) 不符合城市定位、規劃和設計要求或專(zhuan) 家意見分歧較大、公示爭(zheng) 議較大的,不得批準設計方案。
此外,各地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也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社會(hui) 監督和輿論監督機製,暢通群眾(zhong) 舉(ju) 報渠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相關(guan) 情況報告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
加強城市雕塑管控
提升整體(ti) 文明形象
大型城市雕塑作為(wei) 城市公共場所中的藝術品,是城市環境的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風貌的重要標識。隨著群眾(zhong) 對城市文化、公共藝術的認識和需求不斷提高,各地建設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優(you) 秀城市雕塑作品,在營造公共環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風貌等方麵發揮了良好作用。但與(yu) 此同時,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過大、品質不高、題材不適宜以及與(yu) 周邊環境不協調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對於(yu) 弘揚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
《通知》明確,加強大型城市雕塑管控。按照《城市雕塑工程技術規程》,將高度超過10米或寬度超過30米的大型雕塑作為(wei) 城市重要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嚴(yan) 格控製建設高度超過30米或寬度超過45米的大型雕塑,嚴(yan) 禁以傳(chuan) 承文化、發展旅遊、提升形象等名義(yi) 盲目建設脫離實際、脫離群眾(zhong) 的大型雕塑。
同時,加強重要地區雕塑管理。按照《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綠化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加強曆史文化保護和自然景觀環境等重要地區以及城市重要軸線、景觀節點上的雕塑建設管理,確保雕塑形體(ti) 與(yu) 城市功能、環境、空間尺度相匹配,雕塑內(nei) 涵與(yu) 城市曆史、文化、景觀風貌等相協調,原則上不得在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範圍和山水景觀敏感地區建設大型城市雕塑。
針對一些城市出現的劣質城市雕塑,長期關(guan) 注我國城市雕塑建設項目管理問題的全國政協委員王向朝早在多年前就向全國兩(liang) 會(hui) 提出建議,政府應加強城市雕塑的管理,以提升城市整體(ti) 文明形象。他認為(wei) ,城市雕塑是城市文化建設的重要標誌之一,它往往是城市精神、城市靈魂的符號與(yu) 象征。表現重大曆史事件、重要曆史人物、城市文化精神的標誌性雕塑是一個(ge) 城市不可或缺的文化建設。
王向朝建議,政府主導成立由城市規劃設計師、雕塑家、美學史家、曆史學家、社會(hui) 學家等組成的城市雕塑專(zhuan) 業(ye) 審核機構,參與(yu) 城市雕塑規劃立項以及項目完成的質量審核,以確保城市雕塑從(cong) 形式到內(nei) 容都能達到應有的高度。
完善方案審批機製
避免出現管理缺位
近年來,我國很多城市投資建設的雕塑越做越高,體(ti) 量越做越大,數量越做越多,造成財政資金浪費。而且大多數超大型的城市雕塑內(nei) 容空泛、形式簡單,水平一般,很多城市的雕塑形式雷同,沒有鮮明的文化特色和精神指向,城市雕塑投資的社會(hui) 效益並不高。
王向朝認為(wei) ,導致劣質城市雕塑存在的一個(ge) 重要原因是,相關(guan) 部門對城市雕塑管理缺位,且實際管理人員缺乏城市雕塑公共藝術等方麵的專(zhuan) 業(ye) 知識及應有的素養(yang) 。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認為(wei) ,“巨型關(guan) 公像”等城市雕塑亂(luan) 象其實反映出我國城市雕塑管理機構分工不明確的弊病。對於(yu) 城市雕塑如何規劃管理、建造施工以及後期維護,宣傳(chuan) 部門、文化部門、建設規劃部門、城雕委以及企事業(ye) 單位都有相應管理職能,卻又各行其政,缺少對城市雕塑進行整體(ti) 規劃,缺少城市雕塑的文化定位、空間布局和時間的統一安排。同時,在資金投入方麵也缺乏對城市雕塑建設合理與(yu) 科學的財政預算。
據《法治日報》記者調查了解,我國目前城市雕塑類公司魚龍混雜,不少省會(hui) 城市竟然有上百個(ge) 雕塑類公司,難免惡性競爭(zheng) 。鄉(xiang) 鎮不鏽鋼企業(ye) 成批生產(chan) 各種不同規格和造型的“定型”產(chan) 品,低價(jia) 出售,造成低劣城市雕塑的泛濫。
為(wei) 此,《通知》中強調,要加強重大題材雕塑審查。堅持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製低俗庸俗媚俗,加強對標誌性、紀念性、主題性大型城市雕塑題材的審查,確保其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群眾(zhong) 審美追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藝術性等價(jia) 值特征,加強涉及重要政治人物、曆史人物和反映重要事件等重大題材城市雕塑的審查審批,屬於(yu) 同一題材且已建設的,原則上不再重複建設。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紀念設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嚴(yan) 格履行報批程序。
同時,《通知》還提出要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審批機製。健全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比選、專(zhuan) 家評審、公眾(zhong) 參與(yu) 、科學決(jue) 策機製,將雕塑題材、形式、結構以及與(yu) 周邊環境的協調性等作為(wei) 重點審查內(nei) 容,對於(yu) 存在抄襲模仿、低級趣味等問題,或群眾(zhong) 反映強烈、專(zhuan) 家爭(zheng) 議較大的,不得批準設計方案。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城市設計管理、城市總建築師試點,加強對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審批把關(guan) ,發揮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家作用,提升城市文化特色、藝術品位。
全麵排查及時整改
不得濫建巨型雕像
城市雕塑本來可以成為(wei) 城市的一張“名片”,為(wei) 何會(hui) 從(cong) “風景”淪為(wei) 被整改對象?究其根本在於(yu) 重建設輕管理。城市雕塑屬於(yu) 公共財物,要想成為(wei) 城市的風景,就需要有科學的管理製度,而其中的關(guan) 鍵在於(yu) “項目審批”的準確把控上麵。
為(wei) 此,《通知》專(zhuan) 門提出,各省級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要加強與(yu) 相關(guan) 部門工作協同對接,加大對大型城市雕塑建設項目審查審批的指導力度。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將組織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hui) 及其辦公室進一步規範行業(ye) 管理,加強對各地城市雕塑建設的指導監督,對於(yu) 大型城市雕塑突破底線、管理工作不力,建設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相關(guan) 黨(dang) 組織或者機關(guan) 、單位提出開展問責的建議。
熊文釗建議,在城市雕塑空間的規劃方麵,建設部門要發揮好專(zhuan) 家的集體(ti) 作用,實施“規劃先行”。各級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hui) 協調好政府與(yu) 專(zhuan) 家的關(guan) 係,嚴(yan) 格評審製度,把握好藝術水平。對重大曆史題材、重要曆史人物、超大型雕塑、投資量大的雕塑項目和重要場館、城市重要節點的雕塑要建立規劃報批、評審的專(zhuan) 項製度。同時,對曆史人物和當代人物的紀念雕塑要列出參考名單,由有關(guan) 部門下發文件予以規定。對各類人物雕像安放的場所、雕塑的尺度在宏觀上要有相應的限定與(yu) 規定。
《通知》還提出,各省級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要按照要求,立即組織本行政區域內(nei) 各市縣對已建、在建、擬建的城市雕塑項目開展全麵排查,對涉及濫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標”現象或存在違背城市發展規律、破壞生態環境和曆史文化風貌等問題的城市雕塑項目,要及時糾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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