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不能“單兵突進”
脫離實體(ti) 經濟談金融科技創新、談擴大金融資產(chan) 規模、談經營利潤,既違背了金融業(ye) 發展的初心,又容易出現金融虛擬化運行趨勢,引發脫實向虛的市場風險。盡管泛金融圈的新業(ye) 態看似層出不窮,但並未跳出“新技術提升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效率”這一範疇。必須將偽(wei) 金融創新業(ye) 態、金融亂(luan) 象納入統一有序的監管標準,以減少無序金融創新抬高社會(hui) 融資成本的風險,給投資者創造健康的金融生態
10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專(zhuan) 題會(hui) 議指出,當前金融科技與(yu) 金融創新快速發展,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guan) 係。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正式施行,為(wei) 金控公司模式在我國的發展提供了監管框架。
這兩(liang) 則消息既是監管部門對金融和科技之間交叉領域的明確表態,又填補了金融控股公司等領域的監管法規空白,為(wei) 金融創新既不能也不該脫離金融安全“跑單幫”定下了基調。
之所以金融科技不能“單兵突進”,與(yu) 金融業(ye) 宗旨、行業(ye) 發展脈絡、監管轉型等方麵密切相關(guan) 。
從(cong) 金融業(ye) 宗旨看,金融是實體(ti) 經濟的血脈,為(wei) 實體(ti) 經濟服務是金融業(ye) 的天職和宗旨,也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根本舉(ju) 措。脫離實體(ti) 經濟談金融科技創新、談擴大金融資產(chan) 規模、談經營利潤,既違背了金融業(ye) 發展的初心,又容易出現金融虛擬化運行趨勢,引發脫實向虛的市場風險。
從(cong) 金融和科技發展脈絡看,盡管泛金融圈的新業(ye) 態看似層出不窮,但並未跳出“新技術提升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效率”這一範疇。從(cong) 2013年橫空出世的互聯網金融,到2015年肇始的金融科技,再到2020年的數字科技,互聯網金融或金融科技的內(nei) 涵和外延看起來不斷擴大,但穿透這些“新金融業(ye) 態”,本質上無非是兩(liang) 類公司,一是持牌金融企業(ye) ,二是涉嫌違法違規的偽(wei) 金融業(ye) 態。而且,少數持牌金融控股公司“改名”硬往數字科技等概念“蹭”,想貼上數字科技的標簽,難免有妄圖遊離於(yu) 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之外的嫌疑,甚至還意圖要享受真正科技企業(ye) 上市才有的“市夢率”高估值、高股價(jia) 、高融資額。
站在預防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的高度,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相關(guan) 監管規章十分及時和必要。無論是過去要蹭互聯網金融熱點改名的A股上市公司,還是近期要蹭數字科技改名的少數金融公司,都應停止對熱門新概念的盲目崇拜,靜下心來認清自身業(ye) 務本質,紮紮實實做強主業(ye) ,認真思考金融創新和金融安全的關(guan) 係。
從(cong) 監管轉型視角看,僅(jin) 針對金融控股公司出台規章製度還不夠,必須將偽(wei) 金融創新業(ye) 態、金融亂(luan) 象納入統一有序的監管標準,以減少無序金融創新抬高社會(hui) 融資成本的風險,給投資者創造健康的金融生態。
為(wei) 此,金融行業(ye) 理應繼續夯實持牌經營準則,嚴(yan) 格規範金融創新,對金融經營主體(ti) 在實踐中創新的具體(ti) 金融行為(wei) ,有關(guan) 部門應迅速作出判斷,對市場做出明確預期。監管部門和各類協會(hui) 及中介機構還應不斷優(you) 化金融創新和金融安全的評價(jia) 標準,鼓勵金融企業(ye) 做出特色,回歸服務實體(ti) 經濟的初衷。對於(yu) 金融企業(ye) 自身而言,要完善可控的激勵製度,防止內(nei) 部人為(wei) 過度追求利潤而放大風險。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