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研究生導師達46萬人 教育部明確導師“十不得”
中新網客戶端11月11日電 11日,教育部公布《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wei) 準則》,據介紹,目前,全國共有研究生導師46萬(wan) 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1.5萬(wan) 人。此次公布的《準則》,針對當前導學關(guan) 係、師德師風等方麵出現的典型問題,明確了導師指導行為(wei) “十不得”,為(wei) 導師指導行為(wei) 劃定底線。
《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wei) 準則》提到的“十不得”包括:
1、不得有違背黨(dang) 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dang) 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言行。
2、不得組織或參與(yu) 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3、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ye) 進程及麵臨(lin) 的學業(ye) 問題疏於(yu) 監督和指導。
4、不得要求研究生從(cong) 事與(yu) 學業(ye) 、科研、社會(hui) 服務無關(guan) 的事務。
5、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ye) 時間。
6、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wei) 。
7、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8、不得以研究生名義(yi) 虛報、冒領、挪用、侵占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10、不得與(yu) 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guan) 係。
教育部表示,各地各培養(yang) 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準則》要求,依法依規建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wei) 違規責任認定和追究機製,強化監督問責。
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yang) 單位要依據《教育部關(guan) 於(yu) 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wei) 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guan) 規定,視具體(ti) 情況采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直至清除出教師隊伍等處理措施。
教育部將把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ti) 係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yan) 格限製招生計劃、限製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yan) 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guan) 學科的學位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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