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鬼”泄露40萬條個人信息,快遞公司難辭其咎
作者:劉婷婷 空軍(jun) 軍(jun) 醫大學副教授
又有“內(nei) 鬼”栽了。據報道,在由河北省邯鄲市公安局反詐中心聯合邯鄲市永年區公安局成立的專(zhuan) 案組近期偵(zhen) 辦的一起部督案件中,不法分子與(yu) 圓通快遞多位“內(nei) 鬼”勾結,通過有償(chang) 租用圓通員工係統賬號盜取公民個(ge) 人信息,再層層倒賣公民個(ge) 人信息至不同下遊犯罪人員。
在網絡時代,個(ge) 人信息以及綁定的相關(guan) 信息越來越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這些年,公安機關(guan) 也破獲了不少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件,特別是公安、銀行、衛生、教育、中介、快遞等掌握大量公民個(ge) 人信息的行業(ye) ,“內(nei) 鬼”助力的占了很大一部分。之前,公安部網絡技術研發中心主任許劍卓便表示,行業(ye) “內(nei) 鬼”已經成為(wei) 實施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體(ti) 。這也意味著,對內(nei) 部人員的培訓與(yu) 規範也應成為(wei) 企業(ye) 一項重要內(nei) 容。
當然,予以規製的法律依據不是沒有。除了刑法規定了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對違法犯罪行為(wei) 予以嚴(yan) 懲,兩(liang) 高還出台了相關(guan) 司法解釋,明確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立案標準,特別是對“內(nei) 鬼”,明確“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ge) 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隻要達到規定標準一半以上,就可以認定為(wei) “情節嚴(yan) 重”,追究刑事責任。從(cong) 司法實踐情況看,在打擊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的曆次專(zhuan) 項行動中,也有一批“內(nei) 鬼”受到了嚴(yan) 厲懲處。
但令人遺憾的是,相對於(yu) 打擊“內(nei) 鬼”的雷霆萬(wan) 鈞之勢,在防範機製的建立健全、內(nei) 部問題的整治整改上,有關(guan) 快遞企業(ye) 還難辭其咎。回看這起案件,雖然犯事的是圓通企業(ye) 的5名員工,他們(men)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固然要受到嚴(yan) 懲,付出一定的代價(jia) 。但作為(wei) 企業(ye) ,並不能認為(wei) 此事與(yu) 己無關(guan) ,隔岸觀火。畢竟企業(ye) 對員工有監督管理的職責,對公民個(ge) 人信息有安全保障的義(yi) 務。
如果說,偶爾發生一起案件,還可以拿意外當借口,當接二連三“犯事”,作為(wei) 企業(ye) 就有必要找找自己的“病根”了。翻看報道,這樣的事情在有關(guan) 企業(ye) 發生也不是一次了,早在2013年,就有企業(ye) 公開聲明與(yu) 圓通公司合作,長期出售快遞麵單信息。當然,這次與(yu) 外麵勾結的“內(nei) 鬼”,也受到了查處。7年過去了,類似問題再度發生,而且數量還翻了一番,說明企業(ye) 在客戶信息泄露的防範上並未痛定思痛。
目前,不法分子與(yu) 快遞企業(ye) 的“內(nei) 鬼”均已人贓俱獲,等待他們(men) 的是依法處理。對於(yu) 快遞企業(ye) 而言,也要深刻反思,企業(ye) 員工的培訓到位了沒有,企業(ye) 的監管和技術到位了沒有。出了泄露公民個(ge) 人信息的事情,光是把“內(nei) 鬼”處理了,對其他員工的教育沒有跟上,防範“內(nei) 鬼”的製度機製沒有跟上,隻能是治標不治本,類似惡劣的問題還會(hui) 再度發生,而且對領域內(nei) 相關(guan) 企業(ye) 也產(chan) 生了負麵影響。
圓通快遞公司最新回應,“歡迎客戶後續舉(ju) 報”,將持續通過“製度+技術”手段,完善信息安全風控係統,對內(nei) 部賬號進行實時監控。這種主動的態度是應當也是必然的。但客觀來說,更好地規製“內(nei) 鬼”,保護公民個(ge) 人信息,企業(ye) 真的做好準備了嗎?(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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