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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部環境執法類“新華字典”出爐,了解一下?

發布時間:2020-11-19 13:34:00來源: 四川新聞網

  四川新聞網成都11月19日訊(記者 張宇)11月19日,記者從(cong)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近日,我省正式印發《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確定我省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181項,內(nei) 容涵蓋水、大氣、土壤、固廢、輻射、環評、噪聲、生態和綜合等9大類。

  劃重點:我省首部環境執法類“新華字典”

  《指導目錄》以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為(wei) 藍本,並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和地方立法等情況,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進一步明晰了與(yu) 自然資源、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水利、林業(ye) 等部門的職責邊界,厘清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責任範圍,同時嚴(yan) 禁以屬地管理為(wei) 名將執法責任轉嫁基層。

  《指導目錄》中共有執法事項181項,其中:行政處罰166項,行政強製15項。與(yu) 國家指導目錄明確的248個(ge) 執法事項相比,減去了其中我省不涉及的海洋、太湖流域和國家層級事項共78項,合並了拒絕接受檢查、拒不改正違法排汙等多部法律法規均有的執法事項 24 項,新增原有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執法事項 35 項。

  劃重點:統一事項名稱,不再列明禁止性條款

  《指導目錄》明確,部分違法情形涉及多個(ge) 法律法規,且在不同法律法規中表述略有差異的,原則上歸納為(wei) 一個(ge) 綜合執法事項,事項名稱為(wei) 各法律法規表述內(nei) 容的概括提煉,統一規範為(wei) “對××的處罰(強製)”。

  部分法律法規中“條”或“款”中羅列多項具體(ti) 違法情形,原則上不再拆分為(wei) 多個(ge) 事項,難以概括的多個(ge) 違法情形則直接使用該事項涉及的法律法規內(nei) 容原文,統一規範為(wei) “對××;××;××的處罰(強製)”。

  此外,列入《指導目錄》的執法事項,按照完整、清晰、準確的原則,僅(jin) 列出設定該事項的具體(ti) 責任性條款,不再列明禁止性條款。同時,《四川省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並未廢止,與(yu) 新頒布的上位法不衝(chong) 突的條文及執法事項依然有效。

  劃重點: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

  《指導目錄》中除部分國家明確第一責任層級為(wei) “省級”或“省級、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事項外,其餘(yu) 執法事項第一責任層級一律為(wei) “設區的市、自治州”。原則上由第一責任主體(ti) 行使違法行為(wei) 的管轄區和處罰權。按照省委編辦核定的主要職責,生態環境廳可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重大案件和跨區域、跨流域執法實施督辦查處。

  特別注意的是,對於(yu) 吊銷行政許可、責令改正等特定種類處罰,原則上由第一責任主體(ti) 進行調查取證後提出處罰建議,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負責行政監督管理的行政機關(guan) 或上級行政機關(guan) 落實。

  下一步,生態環境廳將加強對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的業(ye) 務指導,推動完善執法程序,嚴(yan) 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優(you) 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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