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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汙水排放

高敬 發布時間:2020-02-10 16:07:00來源: 新華社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通知,安排部署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規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殺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糞便和汙水擴散傳(chuan) 播。

  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guan) 於(yu)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已發生疫情的地方,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指導督促相關(guan) 醫療機構對汙水和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沒有醫療汙水處理設施或汙水處理能力達不到要求的,應督促因地製宜建設臨(lin) 時性汙水處理罐(箱);加強對醫療汙水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嚴(yan) 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汙水排放。

  通知提出,對城鎮汙水處理廠,要督促其加強消毒工作,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相關(guan) 排放標準要求。未發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關(guan) 注疫情發展動態,並要求本行政區域內(nei) 醫療機構、接納醫療汙水的城鎮汙水處理機構等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通知還要求,加大農(nong) 村醫療汙水處置的監管力度、禁止醫療汙水進入農(nong) 田灌溉渠道、防範醫療汙水汙染飲用水源、加大重點場所監督檢查力度、做好信息發布共享等。

  配套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汙染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明確規定,疫情期間,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guan) 臨(lin) 時隔離場所以及研究機構等產(chan) 生的汙水,應作為(wei) 傳(chuan) 染病醫療機構汙水進行管控,強化殺菌消毒,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等各項指標達到《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guan) 要求。

  技術方案明確了新型冠狀病毒汙染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要本著加強分類管理、嚴(yan) 防汙染擴散,強化消毒滅菌、控製病毒擴散的原則進行管控,並對采用化學藥劑進行消毒處理、采用專(zhuan) 用設備進行消毒處理、汙泥處理處置等方麵提出了具體(ti) 技術要求。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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