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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

發布時間:2021-01-08 09:55:00來源: 西藏日報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是生態文明製度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記者從(cong) 拉薩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當前拉薩市正積極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chang) 到位、修複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加快推進拉薩市生態文明建設步伐。

  據了解,為(wei) 在全市範圍內(nei) 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根據有關(guan) 通知要求,拉薩市結合實際,製訂了《拉薩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為(wei) 《方案》)。“《方案》立足拉薩市生態環境多樣化和生態環境係統脆弱性特征,聚焦生態環境損害問題,要求在全市範圍內(nei) 逐步建立符合拉薩特點的生態環境損害修複和賠償(chang) 製度。”拉薩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格桑巴珠說。

  格桑巴珠介紹,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拉薩市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草原、濕地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係統功能退化。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將被要求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責任。一是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二是在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主體(ti) 功能區規劃中確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發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件的;三是發生其他嚴(yan) 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

(責編: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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