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法出台《意見》 “兩個最”保護地球第三極生態
記者3日從(cong)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青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cong) 十個(ge) 方麵對全省法院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作了進一步規範,力求用最嚴(yan) 格製度、最嚴(yan) 密法治切實保護好地球第三極生態。
青海省高級法院黨(dang) 組成員、副院長才旦卓瑪介紹,青海地處地球第三極的青藏高原,是“三江之源”“中華水塔”,是世界高海拔地區生物、物種、基因、遺傳(chuan) 多樣性最集中的地區,是全球生態係統的調節器和穩定器,在中國乃至世界生態安全中具有獨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青海生態環境司法需要探索出符合省情實際的‘青海模式’。”才旦卓瑪說。針對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破壞易、修複難、周期長甚至不可逆轉的現實,《意見》提出要加大對涉環境資源案件的執行力度,積極適用禁止令、行為(wei) 保全、先予執行等措施,把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消滅在源頭,控製在生態環境可承受的合理範圍內(nei) 。
同時,全力打造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三個(ge) 生態法庭,積極探索以國家公園涉及區劃作為(wei) 確定管轄法院基準的集中管轄製度。堅持抬起衙門就民眾(zhong) ,利用“馬背法庭”“車載審判”等為(wei) 民眾(zhong) 提供方便。
《意見》提出,要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統籌保障環境經濟協同發展,圍繞“雙碳”目標、以及青海省打造世界級鹽湖產(chan) 業(ye) 基地、國家級清潔能源產(chan) 業(ye) 高地、國際生態旅遊目的地、綠色有機農(nong) 畜產(chan) 品輸出地等經濟社會(hui) 發展重點工作,加強司法服務保障。
在審判執行程序規則上,《意見》強化了預防優(you) 先和注重修複的現代環境資源司法理念,要求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對刑事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同時,還要判決(jue) 承擔生態環境賠償(chang) 、修複費用和修複責任,在環境民事侵權中引入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確保責任人依法承擔生態環境修複費用和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損失,並且加大執行力度,積極適用禁止令、行為(wei) 保全、先予執行等措施。
同時,《意見》指出要積極融入生態文明治理體(ti) 係,結合案件辦理,認真分析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中發現的問題,以司法建議等形式為(wei) 黨(dang) 委政府科學決(jue) 策提供有效參考,促進依法行政,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有利契機,打造環境保護信息共建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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