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意見》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聯動護航生態法治
記者17日從(cong)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與(yu) 青海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會(hui) 簽《關(guan) 於(yu) 建立行政執法與(yu) 行政檢察協作機製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逐步構建行政執法與(yu) 行政檢察監督相銜接的協作機製,為(wei) 打造生態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青海地處地球第三極的青藏高原,是“三江之源”“中華水塔”,是世界高海拔地區生物、物種、基因、遺傳(chuan) 多樣性最集中的地區,是全球生態係統的調節器和穩定器,在中國乃至世界生態安全中具有獨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據介紹,《意見》圍繞建立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線索移送機製、協同開展專(zhuan) 項活動檢察監督、共同做好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工作、加強調查取證和鑒定評估協作配合、健全相關(guan) 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機製、建立共同發布典型案例機製等六個(ge) 方麵,在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領域有效發揮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職能作用,積極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等內(nei) 容作出了規定。
《意見》強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申請強製執行時,發現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應當及時向檢察機關(guan) 移送線索,檢察機關(guan) 應對非訴執行行為(wei) 進行法律監督,破解行政處罰決(jue) 定強製執行難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積極支持檢察機關(guan) 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依法配合檢察機關(guan) 解決(jue) 證據收集、勘驗鑒定等問題。
同時,要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yu) 行政檢察監督相銜接的信息平台,共享相關(guan) 執法司法信息,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向檢察機關(guan) 提供行政處罰信息、行政強製執行申請信息,以及違法用地、生態環境汙染線索。
《意見》指出,建立雙向谘詢製度和聯合培訓製度,加強業(ye) 務交流,互相邀請對方參加有關(guan) 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調研、論證,就相關(guan) 業(ye) 務問題開展谘詢交流,共享教育培訓資源。
此外,結合青海省實際情況成立聯合專(zhuan) 家庫,為(wei) 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提供谘詢論證意見。發揮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典型案例的引領示範作用,督促指導基層檢察機關(guan) 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日常溝通、協作聯動,切實凝聚法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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