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在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係上如何“走在前頭”
2019年,青海省與(yu) 國家林業(ye) 和草原局率先啟動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示範省建設。2021年3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hui) 議青海代表團審議時指出,“要優(you) 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嚴(yan) 格落實主體(ti) 功能區布局,加快完善生態文明製度體(ti) 係,正確處理發展生態旅遊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關(guan) 係,堅決(jue) 整治生態領域突出問題,在建立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上走在前頭,讓綠水青山永遠成為(wei) 青海的優(you) 勢和驕傲,造福人民、澤被子孫。”2021年6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考察青海時進一步強調,“要落實好國家生態戰略,總結三江源等國家公園體(ti) 製試點經驗,加快構建起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自然保護區為(wei) 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wei) 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守護好自然生態,保育好自然資源,維護好生物多樣性。”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hui) 領導人峰會(hui) 上,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向世界莊嚴(yan) 宣布,中國正式設立三江源、大熊貓、東(dong) 北虎豹、海南熱帶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國家公園。青海要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重大要求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進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建設進程,從(cong) 管理體(ti) 製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生態價(jia) 值轉化、生態法治保障和生態文化建設等多維度“走在前頭”,努力成為(wei) 中國自然保護地體(ti) 係改革的引領者、貢獻者和示範者。
管理體(ti) 製改革“走在前頭”。自三江源、祁連山國家公園體(ti) 製試點以來,青海積極探索具有高原特色的保護、管理和建設之路,在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改革、自然保護地整合優(you) 化等方麵取得積極進展,為(wei)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積累了寶貴經驗。不過在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的體(ti) 製機製改革方麵仍需完善,全麵加快落實《關(guan) 於(yu)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的指導意見》《青海省貫徹落實〈關(guan) 於(yu)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等,建立統一分級與(yu) 部門協作的管理體(ti) 製。一是理順現有各類自然保護地和自然資源管理職能,將以前分散在各部門的自然保護地和自然資源管理權限統一交由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集中行使,整合組建統一的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明確機構行政級別、職責配置、人員編製、技術規範等。二是結合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改革,理順中央和地方權責關(guan) 係,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將自然保護地按照生態功能重要程度劃分為(wei) 中央直接管理、中央與(yu) 地方共同管理、地方管理三個(ge) 層次,實現分級設立、分類管理。三是創新部門橫向協調機製,在係統梳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科學界定部門職責,根據自然資源屬性進行專(zhuan) 業(ye) 化管理,構建主體(ti) 明確、責任清晰、分工合作的自然保護地部門協同管理機製。四是協調好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與(yu) 所在地方政府之間的關(guan) 係,地方政府行使轄區經濟發展、公共服務、社會(hui) 管理、市場監管等職責,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負責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形成兩(liang) 者間職責明確、密切配合的分工協作關(guan) 係。
生態環境保護“走在前頭”。改革開放以來,以自然保護區為(wei) 代表的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奠定了良好的生態保護成效,較為(wei) 完好地保護了典型的生態係統和自然景觀,維護和保存了物種多樣性和遺傳(chuan) 多樣性,各類生態係統服務功能逐步修複和提升。但仍存在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對象界定不明晰、利用程度劃分不科學、自然保護地之間相互交叉重疊等問題,導致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並未得到全麵科學保護,當前必須要把自然保護地的生態高效保護作為(wei) 首要任務來推進。一是進一步明確各類自然保護地的“保護對象”。通過界定資源自然屬性和資源價(jia) 值屬性,清楚地區分出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差異,從(cong) 而製定明確的保護目標。如國家公園要體(ti) 現多重價(jia) 值,成為(wei) 多種自然資源、多樣景觀和多種價(jia) 值的綜合體(ti) ;自然保護區應具有代表性和稀有性,體(ti) 現生態價(jia) 值和科學價(jia) 值;自然公園隻需要在某一方麵體(ti) 現較高的價(jia) 值。二是科學劃分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利用強度,參考相關(guan) 條例和規定,對利用強度進行差異化限製。如,對國家公園利用程度的限製是最嚴(yan) 格的,對自然保護區的利用程度應繼續堅持保護優(you) 先、開發利用為(wei) 次的原則,對自然公園應根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承載力合理分區,設置相適應的利用程度。三是整合交叉重疊保護地和歸並優(you) 化相鄰保護地,同步開展自然保護地範圍邊界和分區優(you) 化工作。
生態價(jia) 值轉化“走在前頭”。青海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建設對生態價(jia) 值轉化進行了有益探索,但仍然存在對生態價(jia) 值認識不足、生態價(jia) 值量化表達困難、生態產(chan) 品市場不活躍等問題需要切實加以解決(jue) 。推動自然保護地體(ti) 係改革不僅(jin) 強調生態價(jia) 值的保護,同時需要全麵謀劃、積極探索生態價(jia) 值轉化機製和路徑。一要明確生態價(jia) 值開發利用的功能定位。包括明確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產(chan) 品的價(jia) 值來源、生態產(chan) 品使用價(jia) 值的多層次性、生態產(chan) 品的價(jia) 值構成和生態產(chan) 品價(jia) 值量的動態性等,充分認識生態資源是經濟發展的優(you) 質資源。二要健全生態價(jia) 值評估體(ti) 係。加強對生態價(jia) 值評估人員專(zhuan) 業(ye) 技能的培訓,並進行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約束;加大技術標準和評估方法的研究,製定和發布與(yu) 國內(nei) 國際接軌的核算技術指南和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規範生態價(jia) 值評估方法;積極培育生態產(chan) 品價(jia) 值評估機構,嚴(yan) 格把控生態產(chan) 品價(jia) 值評估機構的資質標準。三要構建生態價(jia) 值轉化的市場化運作體(ti) 係。加快培育市場供給主體(ti) ,引導傳(chuan) 統企業(ye) 生產(chan) 生態產(chan) 品,提高生態產(chan) 品的收益率和供給能力;構建生態產(chan) 品市場交易平台,探索基於(yu) 市場供需關(guan) 係的生態產(chan) 品價(jia) 格形成機製;深度挖掘物質供給類生態產(chan) 品的市場潛力,將隱性需求主體(ti) 轉化為(wei) 顯性需求主體(ti) ,構建青海生態產(chan) 品的消費大市場。四要構建完善的生態保護補償(chang) 製度體(ti) 係。建立健全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綜合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政策、推動一體(ti) 化生態管護體(ti) 製、推進橫向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建立穩定的投入機製、健全配套製度體(ti) 係等。
生態法治保障“走在前頭”。目前,我國自然保護地的相關(guan) 立法僅(jin) 有《自然保護區條例》和《風景名勝區條例》兩(liang) 部國務院發布的法規,沒有國家層麵自然保護地的專(zhuan) 門立法,《環境保護法》雖然在2015年修訂後成為(wei) 史上最嚴(yan) 格的環保法,但是該部環保法依然主要關(guan) 注的是汙染防治,在生態係統保護及自然保護地方麵相關(guan) 內(nei) 容較少,沒有辦法在自然保護地建設中發揮統領作用。大部分自然保護地隻是通過部門規章進行規範,它們(men) 出台時間較早、立法層級低且相對分散,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自然保護管理工作的需要。青海在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建設過程中,結合自身發展實際,高度重視依法治園、依法管理,國家公園試點地區相關(guan) 立法已實施,內(nei) 容包含生態綜合管理、機構運行、宣傳(chuan) 教育、特許經營等,這些探索為(wei) 國家層麵自然保護地法治建設提供了借鑒。青海要在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建設上“走在前頭”,就必須在法治保障上先行先試。一要堅持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理念,聯合多部門積極探討修訂或製定出台省級層麵相關(guan) 自然保護地保護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明確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建設的法律地位、治理原則、管理與(yu) 規劃製度等,以此突破區域性立法障礙。二要探索建立以特許經營、自然資源管理為(wei) 核心的配套法律製度,為(wei) 自然保護地“綠水青山”轉化為(wei) “金山銀山”提供法律支撐。三要通過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建設存在的特殊問題,倒逼自然保護地法、國家公園法、生態補償(chang) 法等法律的製定和出台。
生態文化建設“走在前頭”。青海自然保護地生態文化建設呈現增長速度快、地方特色鮮明等特點,生態文化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但同時存在起步晚、規模小、品牌弱的狀況,發展建設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其中,對生態文化重視程度不足、生態文化內(nei) 涵和內(nei) 容挖掘不足和生態文化保護與(yu) 發展的路徑單一等問題較為(wei) 突出。隻有夯實自然保護地生態文化基礎,才能有力推動青海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建設。一要提高對生態文化重視程度。將自然保護地生態文化建設作為(wei) 提升自然保護地軟實力的“切入點”來抓,把生態文化作為(wei) 自然保護地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環節。加強生態文化理論研究,形成一批能夠發揮指導作用的理論研究成果,提升自然保護地生態文化建設能力和自然保護地整體(ti) 實力。二要深入挖掘生態文化內(nei) 涵及內(nei) 容。自然保護地生態文化建設要充分尊重地域傳(chuan) 統生態文化,運用人文社會(hui) 科學和自然科學研究方法,將地方傳(chuan) 統文化特別是地方生態文化與(yu) 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密結合、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緊密結合、與(yu) 區域發展戰略緊密結合,形成具有自然保護地特色的生態文化體(ti) 係。三要豐(feng) 富生態文化保護與(yu) 發展的形式。運用多媒體(ti) 技術手段,建立音、像、文一體(ti) 的生態文化資源數字平台、文物資源數據庫,實現生態文化資源智能化管理。通過開發多種生態文化產(chan) 品,比如生態旅遊產(chan) 品、文創產(chan) 品、日用品、特色美食等等,豐(feng) 富自然保護地生態文化發展的載體(ti) 。
(執筆:馬洪波 才吉卓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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