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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民健身立法填補相關空白 明確預收款健身卡等問題

發布時間:2023-01-11 10:20: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青海省體(ti) 育局10日對外發布消息,《青海省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yu) 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中新網記者了解,《條例》對開展民族傳(chuan) 統體(ti) 育、銷售預收款健身卡等社會(hui) 熱議話題,給予明確規定。

  據中新網記者了解,《條例》嚴(yan) 格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ti) 育法》等為(wei) 主要依據,在確保與(yu) 上位法不抵觸的前提下,對上位法中原則性條款進行了細化、補充,並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青海省全民健身工作經驗、國家及青海省最新政策通過立法形式固化下來。

  同時,《條例》首次設置青海省全民健身月,更加有利於(yu) 全民健身長效化、機製化和普惠化。《條例》規定每年八月為(wei) 青海省全民健身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ti) 育主管部門應當在全民健身月加強全民健身宣傳(chuan) ,集中組織開展全民健身展演、競賽等活動,提供免費健身指導、谘詢服務。

  據悉,《條例》體(ti) 現出青海地方特色,首次以法規形式將青海省的特色賽事和運動項目加以規範、鞏固。《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應當發掘、整理、培育優(you) 秀民族、民間、民俗傳(chuan) 統體(ti) 育文化,依法舉(ju) 辦賽馬會(hui) 、那達慕大會(hui) 等特色體(ti) 育活動,開展賽馬、射箭、摔跤、輪子秋、鍋莊、押加等傳(chuan) 統體(ti) 育項目;依托當地自然生態資源優(you) 勢,開發高原戶外運動,結合環青海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青海國際冰壺精英賽等體(ti) 育品牌賽事,推廣自行車、冰雪、徒步等體(ti) 育運動。

  此外,《條例》規定體(ti) 育健身場館經營者銷售預收款健身卡應當符合有關(guan) 規定,不得擅自停止服務。對擅自停止服務、拒絕或者無故拖延退還預收款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wei) ,依法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施失信懲戒。

  青海省體(ti) 育局對外表示,出台本省的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規,順應了體(ti) 育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完善的大趨勢,填補了青海省體(ti) 育領域綜合性法規製度缺失的空白,使該省體(ti) 育法規、政策、標準、規章等形成較為(wei) 係統的製度體(ti) 係。《條例》以法規形式賦予各級政府、社會(hui) 組織、市場主體(ti) 和公民全民健身的職責、權利、義(yi) 務,保障了體(ti) 育惠民利民的民生福祉、健康需求,規範了體(ti) 育福利的公共性、公平性、均等性。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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