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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未保法嗬護“少年的你”

王亦君 焦敏龍 發布時間:2020-10-19 08:55: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未成年人保護製度體(ti) 係、壓實家庭和國家監護責任、增設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後的強製報告製度、創設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的準入資格製度、強化法律責任……10月1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二次會(hui) 議高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並將從(cong) 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社會(hui) 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補齊了現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本次修改,對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liang) 章,由7章擴展為(wei) 9章,條文由72條增加到132條,修改幾乎涉及原法的每一個(ge) 條文。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yu) 研究中心主任佟麗(li) 華表示,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初步擔負起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小憲法”的使命。

  首次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製由民政部門承擔

  總則新增了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原則,規定了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製的具體(ti) 工作由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承擔。

  郭林茂表示,關(guan) 於(yu) 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製具體(ti) 工作的承擔部門,在審議修改過程中存在一定爭(zheng) 議。作出上述規定的主要考慮有:在法律中明確提出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製,是一個(ge) 前所未有的重大進步。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相關(guan) 職責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門和單位,條塊分割、多頭管理、責任不清,嚴(yan) 重影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效,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協調機製。從(cong) 工作力度和有效性考慮,法律明確了應當由政府部門承擔協調機製具體(ti) 工作。

  協調機製具體(ti) 工作原則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承擔。民政部門在發揮國家的兜底責任方麵具有重要作用,也具備較好的工作基礎,從(cong) 國務院到縣級人民政府,上下統一均由民政部門承擔現實可行,也符合法律規定。同時,兼顧地區間的差異性,給予地方一定的靈活性。實踐中,有地方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議事機構設在教育等部門,取得了良好成效。

  建立性侵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製度

  佟麗(li) 華表示,在學校以及教育培訓機構等與(yu) 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發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更為(wei) 隱蔽。很多此類案件進入公眾(zhong) 視野往往都是因為(wei) 偶發因素或者情節極其惡劣、後果特別嚴(yan) 重。為(wei) 了從(cong) 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這類傷(shang) 害,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政府保護”一章中規定:“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shang) 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係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與(yu) 本條相對應,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錄用查詢以及每年定期查詢兩(liang) 項具體(ti) 製度,發現應聘者、工作人員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應當不錄用、及時解聘。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未履行查詢義(yi) 務,或招用、繼續聘用具有相關(guan) 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萬(wan) 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責令停業(ye) 整頓或者吊銷營業(ye) 執照等,並處5萬(wan) 元以上50萬(wan) 元以下罰款,對相關(guan) 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為(wei) 了預防和減少發生在學校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er) 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製度。在“社會(hui) 保護”一章專(zhuan) 門增加規定禁止“性騷擾”,在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chuan) 播有關(guan) 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基礎上,特別增加禁止“持有”。

  佟麗(li) 華介紹,在一些國家,持有、瀏覽以未成年人為(wei) 對象的色情製品將構成犯罪,我國原來對此缺乏明確法律規定。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禁止“持有”以未成年人為(wei) 對象的色情製品,盡量隻增加兩(liang) 個(ge) 字,但這是個(ge) 重大變化,應當引起社會(hui) 關(guan) 注。

  防止網絡沉迷 創新發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製度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單設一章,佟麗(li) 華認為(wei) ,此舉(ju) 初步構建起了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基礎。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國家、社會(hui) 、學校和家庭要形成合力,培養(yang) 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yang) 。

  如何防止網絡沉迷是當前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一個(ge) 焦點問題,雖然國家新聞出版署專(zhuan) 門發布了《關(guan) 於(yu)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但在法律製度層麵缺乏具體(ti) 規定。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cong) 8個(ge) 方麵對此作出了具體(ti) 規定:明確了教育、衛生健康、新聞出版、文化旅遊、網信等政府部門的具體(ti) 責任;對容易導致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內(nei) 容作出了規定;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所有網絡服務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時,要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明確了網絡遊戲要經過特殊批準的製度;為(wei) 了綜合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及保護其隱私權,明確規定了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電子身份認證係統,這個(ge) 係統是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創設的一項重大製度,明確規定了對遊戲產(chan) 品進行分類管理;對網絡遊戲服務的時間作出了特別規定;明確規定了學校的教育和引導功能。

  社會(hui) 上對未成年人能否參與(yu) 網絡直播的問題一直存在爭(zheng) 議,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為(wei)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ce) 服務,為(wei) 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ce) 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責編: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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