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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將為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實行特殊保護

發布時間:2021-09-01 10:56: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貴州將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兒(er) 、流浪乞討未成年人、事實無人撫養(yang) 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實行特殊保護。

  記者31日從(cong) 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的《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改情況及貫徹施行新聞發布會(hui) 獲悉上述信息。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

  《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特殊保護”三章,最大的特點是立足貴州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較多的實際,設立“特殊保護”專(zhuan) 章,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實行特殊保護。

  數據顯示,貴州留守未成年人有47.5萬(wan) 人,總數位居中國第6位,留守未成年人在貴州全省戶籍人口中的占比位居中國第2位。同時,貴州還有孤兒(er) 1.2萬(wan) 人、事實無人撫養(yang) 未成年人1.6萬(wan) 人、納入低保保障未成年人68.5萬(wan) 人、重度殘疾未成年人6.9萬(wan) 人。

  《條例》聚焦動態監測、責任落實、教育關(guan) 愛、救助保障“四個(ge) 全覆蓋”,力圖有效解決(jue) 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麵臨(lin) 的監護、醫療、教育等突出問題。明確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監測預警機製,完善控輟保學工作機製和康複救助保障機製,鼓勵社會(hui) 力量為(wei) 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專(zhuan) 業(ye) 服務、誌願服務。

  針對社會(hui) 普遍關(guan) 注的學生欺淩和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問題,《條例》要求學校、幼兒(er) 園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製度和學生欺淩防控處置機製,采取必要措施預防並製止教職員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人員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

  此外,《條例》還要求學校、幼兒(er) 園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商業(ye) 活動,不得推銷或要求購買(mai) 指定商品,不得超前超量教學並保證戶外活動等時間和每天不少於(yu) 1小時的體(ti) 育鍛煉時間。明確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的注意義(yi) 務和報告義(yi) 務,強調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yi) 務,規定學校、幼兒(er) 園周邊200米內(nei) 不得開設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涉及多個(ge) 部門工作的情況,《條例》規定各級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製,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委員的組成、職責和辦公室,強化了工作的統籌性、協調性。社會(hui) 關(guan) 切度比較高的手機進課堂、防止校園暴力和性侵、防止未成年人沉湎網絡遊戲等問題,在《條例》中都有相應規定。

  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hui) 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書(shu) 記楊光傑介紹,貴州十年前製定的保護條例已很難適應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新需要,此次《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重大修改,完善了製度頂層設計、改革了工作體(ti) 製機製、健全了相關(guan) 法律製度。

  新修訂的《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於(yu) 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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