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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人能從事校外培訓? 兩部門設門檻劃紅線

發布時間:2021-09-15 13:50:00來源: 科技日報

  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的管理,製定科學的招聘、過程監測與(yu) 退出機製是新階段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治理的關(guan) 鍵環節。而從(cong) 業(ye) 人員的科學管理,是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優(you) 質發展的抓手。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校外培訓從(cong) 業(ye) 人員條件做出明確規定。

  《管理辦法》指出,校外培訓機構的從(cong) 業(ye) 人員指的是按規定麵向中小學生及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er) 童開展校外培訓的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其共分3種不同的類型,包括教學人員、教研人員和其他人員。華東(dong) 師範大學教授郅庭瑾說,這是國家第一次以政府行文的方式,清晰表述了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的身份角色和隊伍構成。

  《管理辦法》對校外培訓從(cong) 業(ye) 人員準入門檻進行了清晰規定。其指出,從(cong) 事學科類培訓的教學、教研人員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shu) ,從(cong) 事非學科類培訓的教學、教研人員須具備相應的職業(ye) (專(zhuan) 業(ye) )能力證明。而且,從(cong) 立德樹人、為(wei) 人師表的角度,從(cong) 業(ye) 人員還必須思想政治過關(guan) 、守法意識過關(guan) 、品德行為(wei) 過關(guan) 以及職業(ye) 身份過關(guan) 。

  不僅(jin) 如此,《管理辦法》強化校外培訓機構在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上的法律責任,進而保證從(cong) 業(ye) 人員的職業(ye) 素養(yang) 和職業(ye) 操守。它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對擬招用人員和勞務派遣單位擬派遣至機構場所工作的人員進行性侵等違法犯罪信息查詢。《管理辦法》格外強調培訓,不僅(jin) 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要對初次招用人員開展有關(guan) 法律法規、職業(ye) 道德和政策文件要求的崗位培訓,而且要求機構定期對從(cong) 業(ye) 人員開展培訓,包括思想政治素質、業(ye) 務能力等各方麵,以便提高從(cong) 業(ye) 人員的教育教研能力和服務保障水平。

  中國勞動關(guan) 係學院黨(dang) 委書(shu) 記劉向兵說,這對解決(jue) 校外培訓機構魚龍混雜、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良莠不齊、培訓質量難以保障、違法違紀行為(wei) 時有發生等問題,開出了管用的“藥方”,紮緊了製度的“籠子”。

  為(wei) 保證監管落地落嚴(yan) 落實,《管理辦法》劃定了從(cong) 業(ye) 人員行為(wei) “紅線”或底線規則,詳細列舉(ju) 了零容忍的11類行為(wei) 。如“有損害黨(dang) 中央權威、違背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歧視、侮辱學生,存在虐待、傷(shang) 害、體(ti) 罰或變相體(ti) 罰未成年人行為(wei) ”等,要求機構應當依法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全國統一監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員信息,並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若觸碰行為(wei) 紅線且情節嚴(yan) 重,經查實審核後,統一列入“黑名單”,其他校外培訓機構均不得招用。

  劉向兵指出,《管理辦法》的出台是基於(yu) 校外培訓供給端推出的重要改革措施,通過對症下藥、辨證施治,規範機構用工管理,提高機構設立和準入門檻,加大違法違規成本,不僅(jin) 可以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培訓機構,還可以促進從(cong) 業(ye) 人員規範化和職業(ye) 化,提升專(zhuan) 業(ye) 能力和職業(ye) 道德,最終能夠有力促進校外機構培訓行為(wei) 全麵規範、學科類校外培訓亂(luan) 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訓熱度逐步降溫等“雙減”目標的達成。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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