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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三審: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鍛煉時間

發布時間:2021-10-21 16:58:00來源: 《光明日報》

  1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一次會(hui) 議對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三審稿在二審稿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

  三審稿關(guan) 注未成年人沉迷網絡而家長疏於(yu) 管教的問題,根據三審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xi) 、休息、娛樂(le) 和體(ti) 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的學習(xi) 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同時,為(wei) 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三審稿補充完善了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相協同的內(nei) 容。根據三審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此外,三審稿還明確了委托照護情形下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法律責任。有關(guan) 單位發現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製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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