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運行管理辦法加強未成年人保護規範機構運行
近日,西藏自治區民政廳印發《西藏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主要從(cong) 服務對象、職能和內(nei) 容、運行管理等方麵對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運行管理等方麵工作提出具體(ti) 要求。目前,全區共有困境兒(er) 童、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等7.67萬(wan) 人,有未成年人中心32家,2021年共下撥困境兒(er) 童、留守兒(er) 童關(guan) 愛保護經費3281.76萬(wan) 元。
《管理辦法》中明確將困境兒(er) 童、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流浪乞討兒(er) 童作為(wei) 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的服務對象。明確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的職能為(wei) 做好服務對象關(guan) 愛保護、建立服務對象關(guan) 愛保護檔案、加強對監護人或受委托監護人進行法治宣傳(chuan) 監護督導、定期隨訪監護情況、對工作人員開展業(ye) 務培訓等。
另外 ,《管理辦法》明確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應當為(wei) 服務對象提供心理健康、法律援助、教育培訓、臨(lin) 時監護和短期生活照料、尋親(qin) 等方麵的服務。《管理辦法》明確可通過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為(wei) 服務對象開展照料服務、康複訓練、送醫陪護、社會(hui) 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等服務。
國家對困境兒(er) 童的救助保護工作關(guan) 係到其基本生活權利,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係統工程,關(guan) 鍵在於(yu) 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ti) 化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新格局。《管理辦法》的印發,是西藏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是切實做好全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具體(ti) 舉(ju)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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