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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未成年人保護 規範機構運行

發布時間:2021-12-06 09:28:00來源: 西藏日報

  近日,西藏自治區民政廳頒布《西藏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從(cong) 服務對象、職能和內(nei) 容、運行管理等方麵對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運行管理等方麵工作提出具體(ti) 要求。

  《管理辦法》明確,將困境兒(er) 童、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流浪乞討兒(er) 童作為(wei) 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的服務對象。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的職能是做好服務對象關(guan) 愛保護、建立服務對象關(guan) 愛保護檔案、對監護人或受委托監護人進行法治宣傳(chuan) 監護督導、定期隨訪監護情況、對工作人員開展業(ye) 務培訓等。

  《管理辦法》要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應當為(wei) 服務對象提供心理健康、法律援助、教育培訓、臨(lin) 時監護和短期生活照料、尋親(qin) 等方麵的服務。此外,《管理辦法》明確,可通過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為(wei) 服務對象開展照料服務、康複訓練、送醫陪護、社會(hui) 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等服務。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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