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在校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湖北為全省中小學增配食品安全副校長
近日,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湖北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要求全省每所中小學校至少增配1名食品安全副校長,優(you) 先為(wei) 偏遠農(nong) 村地區學校配備,保障在校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根據《暫行辦法》,湖北省範圍內(nei) ,包括中等職業(ye) 學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內(nei) 的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是指經學校校長聘任,協助校長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及宣傳(chuan) 教育等工作的人員。
《暫行辦法》要求,食品安全副校長要有較豐(feng) 富的食品安全法律專(zhuan) 業(ye) 知識與(yu) 食品安全管理實踐經曆;身心健康,熱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了解和關(guan) 心學生食品安全與(yu) 身體(ti) 健康成長規律。
食品安全副校長任職前應接受不少於(yu) 8學時的培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要定期組織食品安全副校長開展專(zhuan) 項培訓。培訓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營養(yang) 健康、食源性疾病預防、餐廚廢棄物分類處置和反食品浪費等方麵法律法規知識,以及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實務等內(nei) 容。
此外,食品安全副校長履職期間應履行開展食品安全宣傳(chuan) 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持續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強從(cong) 業(ye) 人員健康管理、從(cong) 業(ye) 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以及其他與(yu) 食品安全相關(guan) 的職責。
據《暫行辦法》,應以適當方式在學校公示食品安全副校長的基本情況、工作職責和履職評議考核情況等。
湖北省內(nei) 幼兒(er) 園食品安全副園長的聘任、管理與(yu) 獎懲,也將參照該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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