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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細化領導幹部能上能下標準

發布時間:2023-07-13 09:01:00來源: 西藏日報

  西藏自治區黨(dang) 委在主題教育中堅持“當下改”與(yu) “長久立”相結合,聚焦幹部能上不能下難題,研究製定《西藏自治區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旗幟鮮明釋放出幹部幹得好就上、幹不好就下的強烈信號,進一步樹立憑能力用幹部、以實績論英雄的鮮明導向。

  亮明評判標尺,讓幹部下有依據。細化提出26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聚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hui) 和自治區第十次黨(dang) 代會(hui) 確立的目標任務,增加在抓好“四件大事”、推進“四個(ge) 創建”上有明顯差距的情形;立足西藏工作著眼點和著力點,增加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不牢固、違反反分裂鬥爭(zheng) 紀律和黨(dang) 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情形;緊扣改進作風狠抓落實工作,增加不願爭(zheng) 先進位、服務群眾(zhong) 意識和本領不強、精神狀態萎靡、改作風抓落實不力等情形。

  嚴(yan) 格操作程序,實施細則細化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五個(ge) 程序步驟,明確具體(ti) 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比如,將“核實認定”程序細化為(wei) 談話了解、實地印證、綜合分析研判三個(ge) 環節;在“提出建議”和“組織決(jue) 定”前聽取所在單位黨(dang) 委(黨(dang) 組)和分管領導意見等。將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況區分為(wei) 個(ge) 人原因、非個(ge) 人原因、健康原因三種,在調整安排上體(ti) 現差異性,並規定申請複核的受理程序和答複時限,以程序的規範保證結果的公正。

  嚴(yan) 肅責任紀律,明確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及有關(guan) 責任人的職責,並將此項工作納入黨(dang) 委(黨(dang) 組)履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一報告兩(liang) 評議”、巡視巡察、選人用人專(zhuan) 項檢查和黨(dang) 委(黨(dang) 組)書(shu) 記年度考核述職報告內(nei) 容。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製,保護幹部幹事創業(ye) 、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並對加強下的幹部培訓教育、跟蹤管理和重新使用提出具體(ti) 舉(ju) 措,既讓幹部下得服氣、下有台階,又讓幹部解開思想疙瘩,打消顧慮、放下包袱、輕裝上陣,推動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環。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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