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7月5日,中共日喀則市委印發《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的具體(ti) 舉(ju) 措》(以下簡稱《舉(ju) 措》)。
《舉(ju) 措》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整體(ti) 貫穿習(xi) 近平法治思想,結合日喀則市法律監督工作實際,包括“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精準服務大局、切實為(wei) 民司法”“全麵提升法律監督質效、著力維護司法公正與(yu) 權威”“加強過硬檢察隊伍建設,持續提升法律監督能力和水平”“加強對法律監督工作的組織保障,夯實新時代檢察工作發展根基”四方麵共計20項內(nei) 容,著力解決(jue) 影響法律監督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法律監督工作適應新形勢,實現新發展。
《舉(ju) 措》突出監督製約和支持配合,要求人大、政協加強對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工作的監督和支持。建立健全刑事司法與(yu) 監察調查辦案程序、證據標準銜接和辦案協作機製,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製約。注重落實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會(hui) 商、庭前會(hui) 議、檢察長列席審委會(hui) 等製度,健全完善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機製、社區矯正人員重大事項通報機製。
《舉(ju) 措》突出檢察機關(guan) 為(wei) 服務大局、為(wei) 人民司法職能作用,強調要積極維護和保障國土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和經濟社會(hui) 大局穩定。加大對重大刑事案件偵(zhen) 查的提前介入,健全補充偵(zhen) 查工作機製,切實履行指控證明犯罪主導責任。依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準確辦理各類新型經濟犯罪案件,嚴(yan) 厲懲治各類侵害企業(ye) 合法權益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下一步,日喀則市檢察機關(guan) 將以全方位貫徹落實《舉(ju) 措》為(wei) 契機,聚焦高質量發展,堅持從(cong) 政治上著眼、從(cong) 法治上著力,依法能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高標準推進新時代法律監督的各項工作高質量發展,以高質效檢察履職服務日喀則加快建設“兩(liang) 個(ge) 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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