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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 三類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韓海蘭 發布時間:2020-07-01 10:21:00來源: www.easyfundingllc.com新聞網-西藏商報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擴大失業(ye) 保險保障範圍、更好保障失業(ye) 人員基本生活的決(jue) 策部署,確保失業(ye) 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關(guan) 於(yu) 擴大失業(ye) 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精神,自治區人社廳、自治區財政廳就西藏擴大失業(ye) 保險保障範圍下發了相關(guan) 通知。

  失業(ye) 保險金發放條件放寬

  近日,記者從(cong) 自治區人社廳工傷(shang) 失業(ye) 保險處了解到,自2019年12月1日起,西藏延長大齡失業(ye) 人員領取失業(ye) 保險金期限,放寬因超過申領期限或無法判斷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ye) 的失業(ye) 人員發放失業(ye) 保險金條件。

  條件規定,對領取失業(ye) 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ye)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ye) 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ye) 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依法參加失業(ye) 保險,符合領取失業(ye) 保險金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未領取的失業(ye) 人員,可以申領失業(ye) 保險金,各級人社部門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按現行標準發放失業(ye) 保險金。對此前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未領到失業(ye) 保險金但重新就業(ye) 並參保後再次失業(ye) 的,符合申領失業(ye) 保險金條件的,應按規定累計計算參保繳費年限並核定其領金期限;不符合條件的,發放6個(ge) 月失業(ye) 補助金。因信息記載不全、不規範等無法判斷失業(ye) 人員“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ye) ”的,由本人提交書(shu) 麵承諾後,可以發放失業(ye) 保險金。

  對上述失業(ye) 人員,失業(ye) 保險金領取期限、停發情形等,均按照《西藏自治區實施〈失業(ye) 保險條例〉辦法》(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9號)規定執行,失業(ye) 保險金發放標準按照《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guan) 於(yu) 使用失業(ye) 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藏人社發[2018] 112號)規定執行。

  失業(ye) 農(nong) 牧民工保障範圍擴大

  自治區人社廳工傷(shang) 失業(ye) 保險處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全區階段性擴大失業(ye) 農(nong) 牧民工保障範圍。

  在此期間,對《失業(ye) 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ge) 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ye) 農(nong) 牧民工,按照工作每滿1年的標準,及時發放1個(ge) 月相當於(yu) 社會(hui) 平均工資的一次性生活補助。

  對2019年1月1日之後累計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ye) 農(nong) 牧民工,按照當地城市居民低保標準,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ge) 月的臨(lin) 時生活補助。累計繳費不滿4個(ge) 月的發放1個(ge) 月臨(lin) 時生活補助;累計繳費滿4個(ge) 月不滿8個(ge) 月的發放2個(ge) 月臨(lin) 時生活補助;累計繳費滿8個(ge) 月不滿12個(ge) 月的發放3個(ge) 月臨(lin) 時生活補助。需要強調的是,臨(lin) 時生活補助隻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yu) 失業(ye) 補助金等其他失業(ye) 保險待遇同時享受。

  與(yu) 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ye) 農(nong) 牧民工,各級人社部門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可按規定發放失業(ye) 保險金或失業(ye) 補助金,不得以戶籍作為(wei) 區分待遇條件。

  階段性實施失業(ye) 補助金政策

  失業(ye) 補助金是擴大失業(ye) 保險保障範圍的關(guan) 鍵政策,是失業(ye) 保險製度的創新。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全區階段性實施失業(ye) 補助金政策。

  失業(ye) 補助金保障範圍為(wei)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領取失業(ye) 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ye) 的失業(ye) 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ye) 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ye) 人員可以申領失業(ye) 補助金。對2020年3月至該通知下發前符合失業(ye) 補助金領取條件但目前因重新就業(ye) 等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ye) 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領失業(ye) 補助金的,其未就業(ye) 期間的部分可補發。

  本次階段性實施失業(ye) 補助金政策期間,對累計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照西藏失業(ye) 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6個(ge) 月失業(ye) 補助金;對累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照西藏失業(ye) 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6個(ge) 月失業(ye) 補助金。領取失業(ye) 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該通知提出,要階段性提高價(jia) 格臨(lin) 時補助標準。在2020年3月至6月,各級人社部門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要落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jia) 格臨(lin) 時補貼工作的通知》,在達到條件時,及時對領取失業(ye) 保險金和失業(ye) 補助金人員發放價(jia) 格臨(lin) 時補貼,補貼在現行標準每月222.75元基礎上提高1倍。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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