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穩崗返還標準最高達100%
近日,西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發改委、經信廳、國資委、稅務局、總工會(hui) 、工商聯8部門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失業(ye) 保險支持企業(ye) 穩定就業(ye) 崗位相關(guan) 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2020年12月31日前,各級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確保各項失業(ye) 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繼續按照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企業(ye) 穩崗返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ye) 返還穩崗資金。
據悉,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可以申請“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企業(ye) ”認定和資金返還。申請認定時,企業(ye) 需要向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的參保企業(ye) 申請認定表》,並提供近三年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財務報表(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複印件(前述材料需加蓋公章)。
被認定為(wei) “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企業(ye) ”的企業(ye) 名單和返還金額,將由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在西藏人社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再由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將返還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ye) 賬戶。
《通知》提醒,企業(ye) 享受“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企業(ye) ”返還資金後,本年度將不再享受“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60%或10%”的政策。但企業(ye) 享受“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60%或10%”政策後,又符合申報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穩崗返還條件的,可補報相關(guan) 材料,穩崗返還資金將按標準補足差額。
在《通知》下發前,已按60%返還的中小微企業(ye) ,符合100%返還條件的,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需盡快為(wei) 其補發2020年度的失業(ye) 保險穩崗返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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