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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穩崗返還標準最高達100%

韓海蘭 發布時間:2020-07-17 09:00:00來源: www.easyfundingllc.com新聞網

  近日,西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發改委、經信廳、國資委、稅務局、總工會(hui) 、工商聯8部門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失業(ye) 保險支持企業(ye) 穩定就業(ye) 崗位相關(guan) 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2020年12月31日前,各級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確保各項失業(ye) 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繼續按照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企業(ye) 穩崗返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ye) 返還穩崗資金。

  據悉,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可以申請“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企業(ye) ”認定和資金返還。申請認定時,企業(ye) 需要向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的參保企業(ye) 申請認定表》,並提供近三年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財務報表(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複印件(前述材料需加蓋公章)。

  被認定為(wei) “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企業(ye) ”的企業(ye) 名單和返還金額,將由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在西藏人社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再由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將返還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ye) 賬戶。

  《通知》提醒,企業(ye) 享受“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企業(ye) ”返還資金後,本年度將不再享受“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60%或10%”的政策。但企業(ye) 享受“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60%或10%”政策後,又符合申報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穩崗返還條件的,可補報相關(guan) 材料,穩崗返還資金將按標準補足差額。

  在《通知》下發前,已按60%返還的中小微企業(ye) ,符合100%返還條件的,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需盡快為(wei) 其補發2020年度的失業(ye) 保險穩崗返還資金。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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