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環境執法 守護良好生態
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是實施環境管理的主要手段。今年以來,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緊緊圍繞“執法大練兵”總體(ti) 工作要求,多措並舉(ju) 、部門聯動,以嚴(yan) 明的工作態度,對全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出狠手,嚴(yan) 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wei) 。
建平台配設備,非現場執法添羽翼。為(wei) 保障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加強科技執法手段,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高度重視,積極探索非現場執法方式,全麵提升非現場執法質量。一是在線監控平台力推非現場執法,完成建設總投資550.86萬(wan) 元的日喀則市大氣汙染防治項目在線監控平台,並督促排汙企業(ye) 及時連接終端庫,為(wei) 非現場執法提供有力的智慧平台,逐步實現對水氣重點汙染源24小時全天候在線監管。二是無人機助陣非現場執法,投入經費配備無人機,組織人員參加無人機專(zhuan) 項培訓,大膽實踐,逐步開展“不打擾、非接觸”現場檢查,通過無人機現場巡查企業(ye) 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實現多維度監管,大力提高打擊環境違法行為(wei) 的工作力度。
依法律照規矩,四個(ge) 配套顯鋒芒。新《環保法》規定的4個(ge) 配套辦法,是對違法排汙的“零容忍”,是“環保利劍”鋒利出鞘的重要體(ti) 現,為(wei) 將新法賦予的監管權力和手段落到實處,日喀則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隊勇於(yu) 探索、敢於(yu) 實踐,首次成功辦理一起套用“四個(ge) 配套”辦法的環境違法案件。2021年8月,發現一家企業(ye) 直排廢水至周邊林區,經水質監測發現PH值嚴(yan) 重超標,經調查取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實施限製生產(chan) 、停產(chan) 整治辦法》第六條規定,對該企業(ye) 實施了停產(chan) 整治並處以20萬(wan) 元罰款。此次四個(ge) 配套辦法適用,打出了嚴(yan) 懲不法企業(ye) 的“組合拳”,突破了日喀則市“四個(ge) 配套”辦法使用率零的記錄,為(wei) 全市在下一步的執法工作中依法使用“四個(ge) 配套”辦法奠定了堅實基礎。
新舉(ju) 措新作為(wei) ,交叉執法出成效。本著以幫扶基層為(wei) 出發點,堅持為(wei) 基層“把脈問診”、堅持為(wei) 基層“撐腰鼓勁”、堅持為(wei) 基層“指點迷津”的原則,開展了全市生態環境交叉執法活動,為(wei) 基層分局和企業(ye) 找準問題“症結”,開好解決(jue) “處方”,同時,以此次活動為(wei) 契機,把“送法入企”貫徹執法全工程。活動以四組分四批形式進行,共出動執法人員1132人次、檢查點位181個(ge) 、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wei) 決(jue) 定書(shu) 69份、移交問題線索23件、行政立案16起、形成交叉執法交流材料25份,實現對18縣區全覆蓋,用實際行動詮釋了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鐵軍(jun) 的曆史使命與(yu) 責任擔當,確保了全市生態環境狀況得到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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