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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申請逮捕以色列和哈馬斯領導人

發布時間: 2024-05-21 08:51:00 來源: 新華網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卡裏姆·汗20日發表聲明說,他正在向國際刑事法院申請對包括以色列總理內(nei) 塔尼亞(ya) 胡在內(nei) 的兩(liang) 名以政府高官和三名巴勒斯坦伊斯蘭(lan) 抵抗運動(哈馬斯)領導人的逮捕令。

  聲明說,卡裏姆·汗“有合理理由相信”內(nei) 塔尼亞(ya) 胡和以色列國防部長加蘭(lan) 特對“至少自2023年10月8日起”在加沙地帶發生的“戰爭(zheng) 罪和反人類罪”負有刑事責任。

  聲明指出,這些罪行是在以色列與(yu) 巴勒斯坦之間發生衝(chong) 突背景下犯下的,其中包括將饑餓作為(wei) 戰爭(zheng) 手段以及虐待、蓄意攻擊和殺害平民等,這些犯罪行為(wei) 至今仍在持續。

  聲明還說,證據顯示,以色列通過對加沙地帶實施全麵圍困,其中包括關(guan) 閉過境點、限製食品和藥品等人道救援物資進入、斷水斷電、襲擊和殺害平民以及人道救援人員等多種手段,“故意且有計劃地剝奪了加沙各地平民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物品”。

  根據聲明,卡裏姆·汗還申請對三名哈馬斯領導人的逮捕令,分別是:哈馬斯在加沙地帶的領導人葉海亞(ya) ·辛瓦爾、哈馬斯下屬武裝派別卡桑旅領導人穆罕默德·迪亞(ya) 卜·易卜拉欣·馬斯裏和哈馬斯政治局領導人哈尼亞(ya) 。這位檢察官表示,他同樣有理由相信這三名哈馬斯領導人對“至少自2023年10月7日起”在以色列領土和加沙地帶發生的“戰爭(zheng) 罪和反人類罪”負有刑事責任。

  位於(yu) 荷蘭(lan) 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根據2002年7月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設立,對該規約生效之後發生的滅絕種族罪、反人類罪、戰爭(zheng) 罪和侵略罪具有管轄權。國際刑事法院法官可根據檢察官的申請簽發逮捕令。

(責編: 王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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