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總統馬科斯8日簽署所謂《海洋區域法案》和《群島海道法案》,將中國黃岩島和南沙群島大部分島礁及相關(guan) 海域非法納入菲方海洋區域。菲方此舉(ju) ,既是借國內(nei) 立法形式妄圖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決(jue) ,更是現政府在新國家安全戰略和外交政策背景下的一招政治“暗棋”。
從(cong) 時間上看,菲方所謂《海洋區域法案》從(cong) 提起到最終簽署,前後曆時13年,所謂《群島海道法案》也醞釀許久。那麽(me) ,為(wei) 何選擇在此時簽署?中國南海研究院世界海軍(jun) 研究中心主任陳相秒對《國際銳評》分析說,菲方在美國大選塵埃落定的次日簽署兩(liang) 法案並非巧合,而是精心安排,主要有三重盤算:一是企圖渾水摸魚,借著國際局勢動蕩不安和美國大選剛剛結束之機,減少法案簽署帶來的地區和國際輿論壓力;二是試圖為(wei) 其在南海非法行為(wei) 披上合法外衣,製造“既成事實”,以施壓下屆美國政府繼續在南海問題上為(wei) 菲提供支持;同時,也有向下一屆美國政府“投石問路”以及獻“投名狀”的意圖。
菲方算盤打得再精,也難以如願。原因很簡單:這兩(liang) 項所謂法案,嚴(yan) 重侵犯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違反了《南海各方行為(wei) 宣言》強調的“對話協商解決(jue) 分歧”的重要原則,破壞了現有國際法規則體(ti) 係,是非法的、無效的。
首先,菲律賓試圖通過《海洋區域法案》將南海仲裁案非法裁決(jue) 國內(nei) 法化,但這改變不了仲裁案及仲裁裁決(jue) 悖離《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以及作為(wei) 一場政治鬧劇的本質。中方早就有言有先:不接受、不參與(yu) 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承認有關(guan) 裁決(jue) 。由此,菲方基於(yu) 該裁決(jue) 的任何主張和行動,中方也不會(hui) 接受,中方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也不會(hui) 因此受到任何影響。
另外,該法案異想天開地聲稱,位於(yu) 其主張的200海裏專(zhuan) 屬經濟區內(nei) 的人工設施及“低潮高地”都歸菲律賓所有。這實際超出了《公約》的解釋和適用範圍,不過是打著《公約》旗號擴大其非法權益。
第三,菲方將中國黃岩島和南沙群島大部分島礁及相關(guan) 海域納入主張管轄的範圍,延續了長期以來以國內(nei) 立法擴張領土的劣行,與(yu) “陸地統治海洋”的國際法基本原則背道而馳。至於(yu) 所謂《群島海道法案》,多處與(yu) 國際法規定和國際海事組織決(jue) 議不符。比如將海道通過權同南海爭(zheng) 端掛鉤,限製他國船舶、飛機正當通過權,違背《公約》規定,將破壞海洋自由和航行自由。
由此可見,菲方出台的“惡法”違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凸顯出政治操弄的本質和非法擴張海洋權益的意圖。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對包括黃岩島在內(nei) 的中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對相關(guan) 海域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這些有著充分的曆史和法理依據。而菲律賓的領土範圍是由1898年《美西和平條約》(《巴黎條約》)、1900年《美西關(guan) 於(yu) 菲律賓外圍島嶼割讓的條約》(《華盛頓條約》)等一係列國際條約確定的,中國黃岩島和南沙群島均在菲律賓領土範圍之外。
作為(wei) 《公約》締約國,菲方將《公約》作為(wei) 海洋和領土擴張的工具,嚴(yan) 重侵犯其他國家權利,勢必會(hui) 給南海局勢及地區國家間關(guan) 係帶來巨大衝(chong) 擊。
有分析指出,菲方以國內(nei) 立法固化非法主張,相當於(yu) 單方麵否認了中菲存在島礁領土主權及海域管轄權爭(zheng) 議,掏空了雙方涉南海問題磋商的前提,極大壓縮了雙方對話與(yu) 合作空間。此外,如果菲方依據這兩(liang) 項所謂法案變本加厲采取非法行動,將進一步加劇南海緊張局勢,給地區和平帶來更多風險,也將使“南海行為(wei) 準則”磋商麵臨(lin) 新的考驗。從(cong) 這些層麵看,菲方出台“惡法”的“罪惡性”不可低估。
南海本應是和平、友誼與(yu) 合作之海。然而,菲律賓所作所為(wei) 違背了地區人民這一共同心願,已經成為(wei) 地區和平穩定的主要破壞者。正告菲方立即停止侵犯中國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非法行徑,立即停止任何可能導致南海爭(zheng) 議擴大化、局勢複雜化的單方麵舉(ju) 動。倘若菲方依據“惡法”在南海進一步侵權挑釁,中方必將堅決(jue) 應對,說到做到。
(國際銳評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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