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世貿組織為(wei) 代表的多邊貿易體(ti) 製是國際貿易的基石,其核心在於(yu) 促進全球範圍內(nei) 的貿易自由流動,世貿組織的一係列原則和紀律是廣大世貿成員遵守的重要的行為(wei) 準則。特朗普政府認為(wei) ,芬太尼對美國社會(hui) 造成了嚴(yan) 重威脅,希望通過加征關(guan) 稅來迫使其他國家加大打擊力度來解決(jue) 美國的難題,但這種單邊貿易脅迫行為(wei) 在很大程度上違反了世貿組織規則和紀律,不是解決(jue) 問題的正確方法。
美國采取單方麵關(guan) 稅措施違反世貿規則
一是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和約束關(guan) 稅義(yi) 務。最惠國待遇原則要求各世貿成員對來自不同成員的產(chan) 品應“一視同仁”,將優(you) 惠關(guan) 稅等待遇普遍、無條件、立即和非歧視地給予全體(ti) 世貿成員。然而,美國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加征關(guan) 稅,明顯帶有歧視性。美國針對特定國家的產(chan) 品征收高額關(guan) 稅,將中國產(chan) 品排除在與(yu) 其他世貿成員享受同等稅率水平之外,這明顯違反了最惠國待遇原則。同時,約束關(guan) 稅是各成員在其減讓表中列出的約束稅率,是對其他成員的基本承諾,各成員僅(jin) 可在約束稅率基礎上自行降低稅率,絕不允許隨意提高。然而,美國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加征的關(guan) 稅,明顯突破了其在世貿組織承諾的約束稅率。這種做法不僅(jin) 違反了約束關(guan) 稅義(yi) 務,也損害了世貿組織規則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是難以援引世貿組織例外條款。美國可能以存在公共健康或國家安全方麵的威脅來證明單邊征稅的必要性。但是,如果要援引《關(guan) 稅與(yu) 貿易總協定》(GATT 1994)第20條“一般例外”和第21條“安全例外”,美國不僅(jin) 需要證明征收關(guan) 稅與(yu) 保護公共健康或國家安全的關(guan) 聯性與(yu) 必要性,還應證明沒有其他更溫和且同樣有效的手段。然而,芬太尼危機的複雜性及美國國內(nei) 市場需求等因素,決(jue) 定了這些“例外”條款很難被合理適用。
三是應通過世貿組織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解決(jue) 關(guan) 注。美國如果認為(wei) 其他國家采取的貿易措施不當、可能違反世貿組織貿易規則,不應該自行判斷和采取措施,而應通過世貿組織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來尋求解決(jue) 方案。然而,美國在未經過爭(zheng) 端解決(jue) 程序的情況下,單方麵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加征關(guan) 稅,損害了多邊貿易體(ti) 製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美方繞開這一程序強行實施,其他成員可提起磋商或訴諸專(zhuan) 家組,在必要情況下亦可采取對等的“報複”措施。
美國采取單方麵關(guan) 稅措施將造成惡劣影響
美國的這種單邊主義(yi) 措施,很容易引起其他成員的不滿甚至反擊。如果這些國家紛紛采取報複措施,針對美國加征關(guan) 稅的商品進行反製,可能導致全球貿易戰的爆發。長遠來看,美國的做法也將損害其自身的利益。高關(guan) 稅將導致美國進口商品價(jia) 格上漲,增加美國消費者的負擔;同時,也將導致美國企業(ye) 在全球範圍內(nei) 的競爭(zheng) 力下降。
解決(jue) 芬太尼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加強合作
美國芬太尼危機的根源在其自身巨大的濫用需求和監管漏洞。終端市場的消費需求刺激非法生產(chan) ,與(yu) 其他合成毒品類似,生產(chan) 芬太尼類物質所需化學原料易得且多有合法用途,合成路徑易改變。如果不從(cong) 根源上解決(jue) 需求問題,危機不可能解決(jue) 。采取單邊關(guan) 稅措施,無法觸及問題的核心根源,也就決(jue) 定了關(guan) 稅措施不可能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問題。
總而言之,解決(jue) 芬太尼問題需要合作而非單邊貿易脅迫。美國應與(yu) 有關(guan) 國家加強合作,完善化學品監管,切斷非法交易網絡。唯有通過合作來共同應對毒品走私、強化對非法活動的打擊,才可能取得長期且可持續的效果。(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 紀文華)
來源:環球時報-環球網 編輯:徐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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