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日前聯合印發《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規則》,這是我國首次為(wei) 招投標領域出台政策措施列明負麵清單。
招標投標是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方式。經營主體(ti) 通過招標投標進行供需對接、競爭(zheng) 擇優(you) ,有利於(yu) 實現各類要素優(you) 化配置。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對於(yu) 促進要素資源在更大範圍內(nei) 暢通流動,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構建更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規章,大力清理招標投標領域各類交易壁壘和不合理限製,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持續優(you) 化。也要看到,一些招標投標政策措施中仍隱含地方保護或所有製歧視,影響了經營主體(ti) 公平參與(yu) 招標投標,部分企業(ye) 對“投標難、中標難”反映比較強烈。
針對廣大經營主體(ti) 反映較為(wei) 集中的共性問題,《規則》提出了七大方麵40餘(yu) 項審查標準。通過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公平競爭(zheng) 審查實施機製、規範招標投標政策製定活動等措施,重點破除資格預審、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定標標準、信用評價(jia) 、保證金收取等方麵的交易壁壘,從(cong) 源頭上減少排斥、限製公平競爭(zheng) 的規定和做法。
例如,在保障經營主體(ti) 參與(yu) 投標活動方麵,明確政策製定機關(guan) 應當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條件;在製定標準招標文件等方麵,明確政策製定機關(guan) 應當平等對待不同地區、不同所有製形式的經營主體(ti) ,不得在相關(guan) 文本中以設置差異性得分等方式規定排除或者限製競爭(zheng) 的內(nei) 容等。
《規則》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解決(jue) 招投標領域實踐問題的一劑良方。從(cong) 短期看,《規則》填補了招標投標領域審查製度規則空白,對於(yu) 破除招投標領域地方保護和所有製歧視等突出問題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從(cong) 長遠看,《規則》有助於(yu) 發揮招標投標製度競爭(zheng) 擇優(you) 功能、促進要素高效自由流動、形成公平競爭(zheng) 市場環境,進一步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政策的生命力在於(yu) 執行。實踐中,要進一步增強政策執行的剛性約束。一方麵,建立健全招標投標活動公平競爭(zheng) 審查監督管理機製,結合實際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機製和考評製度;另一方麵,暢通投訴反映渠道,力求發現問題與(yu) 推動解決(jue) 並重,把各項政策要求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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