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財政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發布通知,為(wei) 加快補齊農(nong) 村地區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進一步釋放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2024至2026年,三部門將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
根據通知,2024—2026年,三部門將開展“百縣千站萬(wan) 樁”試點工程,加強重點村鎮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中央財政將安排獎勵資金支持試點縣開展試點工作。省級層麵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地方各級有關(guan) 部門要在土地、電價(jia) 、服務費等方麵積極出台相關(guan) 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補齊農(nong) 村地區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力爭(zheng) 實現充換電基礎設施“鄉(xiang) 鄉(xiang) 全覆蓋”。
根據通知,申報試點的主體(ti) 應為(wei)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場景豐(feng) 富、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薄弱、地方推廣應用積極性高、社會(hui) 資本投資意願較弱的縣。其中,試點縣應具有較為(wei) 完整的規劃布局方案、適宜新能源汽車消費使用的場景和充足的供電保障能力等。試點縣所在地級市2023年汽車保有量應不低於(yu) 20萬(wan) 輛,具備較好的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
在名額分配方麵,2024至2026年,三部門根據地方當前新能源汽車和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狀況及未來潛力、地域麵積、省內(nei) 縣數量、當前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省級試點縣名額。首批試點縣名額共計70個(ge) 。
試點縣每年最多可獲得獎勵資金4500萬(wan) 元
在試點獎勵標準方麵,中央財政對經三部門同意備案且完成任務目標的試點縣給予獎勵資金支持,每個(ge) 試點縣示範期為(wei) 期3年。獎勵標準根據每年度試點縣充換電設施功率利用率達標情況設置,共分為(wei) 三個(ge) 檔次。示範期內(nei) ,每年均達到最高目標的試點縣最多可獲得4500萬(wan) 元。獎勵資金主要用於(yu) 試點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等相關(guan) 支出,不得用於(yu) 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於(yu) 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試點結束後,三部門將對超額完成目標且對周邊地區有明顯示範帶動效應的縣,按照獎勵標準的10%給予超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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