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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部公布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典型案件

發布時間: 2024-04-14 13:11:00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年4月15日,是第九個(ge)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也是總體(ti) 國家安全觀提出十周年。國家安全部今天公布幾起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典型案件。

  國家安全機關(guan) 破獲境外企業(ye)

  竊取我國稀土領域國家秘密案

  近年來,關(guan) 鍵礦產(chan) 已經成為(wei) 全球主要大國戰略博弈的新領域。作為(wei) 關(guan) 鍵礦產(chan) 資源之一的稀土,在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同時,也與(yu) 國家安全密切相關(guan) 。日前,國家安全機關(guan) 破獲一起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非法搜集竊取我國稀土領域國家秘密案,對涉案人員依法采取強製措施。

  成某原是我國某稀土公司副總經理,工作中可以接觸到我國稀土行業(ye) 內(nei) 部信息。在日常商業(ye) 往來中,成某結識了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上海子公司員工葉某某。在某次我國稀土收儲(chu) 招標會(hui) 議結束後,葉某某試探性地向成某索要招標會(hui) 中標情況,沒有遭到成某拒絕。

  此後,在所供職境外公司外籍員工指揮下,葉某某以提供金錢報酬為(wei) 誘餌,多次私下向成某索要我國稀土收儲(chu) 明細、指令性計劃等信息。身為(wei) 稀土行業(ye) 涉密人員的成某,在明知相關(guan) 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禁止向外提供的情況下,仍將其在工作中掌握的我國稀土收儲(chu) 品類、數量、價(jia) 格等信息提供給葉某某,並多次收取對方給予的巨額報酬。

  經國家保密部門鑒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內(nei) 容涉及7項機密級國家秘密。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wei) 境外收買(mai) 、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葉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ge) 人財產(chan) 人民幣50萬(wan) 元;以“為(wei) 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受賄罪”,判處成某有期徒刑11年6個(ge) 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ge) 人財產(chan) 人民幣90萬(wan) 元、罰金10萬(wan) 元。

  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guan) 踐行總體(ti) 國家安全觀,將維護關(guan) 鍵礦產(chan) 資源領域國家安全作為(wei) 重要任務,堅決(jue) 履職,嚴(yan) 格防範並依法打擊各類對我國關(guan) 鍵礦產(chan) 資源的情報竊密活動,有力維護了我國資源安全。

  國家安全機關(guan) 斬斷竊取

  我國稻種及製種技術的境外“黑手”

  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關(guan) 係著國計民生。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guan) 持續加大對我國糧食領域滲透力度,竊取我國核心科研情報,對我國水稻種業(ye) 核心競爭(zheng) 力與(yu) 糧食安全造成顯著危害。針對這一突出情況,國家安全機關(guan) 主動出擊,2022至2023年集中破獲係列間諜竊密案件,依法調查審查涉案人員近百名、查處重點涉案企業(ye) 11家,依法追究相關(guan) 人員刑事責任。

  在一起境外間諜情報機關(guan) 竊取我國稻種及製種技術案件中,國家安全機關(guan) 查明,朱某某,原為(wei) 國內(nei) 某農(nong) 業(ye) 科技公司總經理,為(wei) 了撈取個(ge) 人經濟利益,朱某某與(yu)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guan) 建立所謂“合作”關(guan) 係,並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guan) 的要求“來者不拒”,以“合作製種”名義(yi) ,先後向對方違規出售5種親(qin) 本稻種,獲得了超出正常售價(jia) 的回報。為(wei) 了進一步拓展所謂“業(ye) 務”,朱某某又創辦一家新的農(nong) 業(ye) 科技公司,通過這家公司,繼續向境外大量出賣我國優(you) 質親(qin) 本稻種。

  經國家相關(guan) 保密部門鑒定,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種子為(wei) 情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安全機關(guan) 依法對朱某某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wei) 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ge) 月。此外,國家安全機關(guan) 還依法對其餘(yu) 17名涉案對象給予行政處罰,並對涉案企業(ye) 深挖細查,進一步查明個(ge) 別國內(nei) 種業(ye) 企業(ye) 長期以來罔法逐利,持續大量向境外國家非法出售我國各類優(you) 質種源情況,有效消除了我國糧食領域重大安全隱患。

  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guan) 依法打擊糧食安全領域的各類間諜竊密活動,重拳出擊斬斷境外伸向我國種質資源的竊密“黑手”,有力防範製止了糧食安全領域失泄密風險隱患。

  “翻牆”上網 大學生

  不慎加入境外反華政黨(dang)

  近年來,境外反華敵對勢力利用互聯網等渠道對境內(nei) 人員開展意識形態“攻心戰”,歪曲炒作境內(nei) 熱點事件,攻擊詆毀我國政治製度。少數涉世未深的青年學生受到煽動蠱惑,不慎落入陷阱,被裹挾參與(yu) 敵對活動,成為(wei) 境外反華勢力的“棋子”。日前,國家安全機關(guan) 成功偵(zhen) 破一起境外反華政黨(dang) 拉攏某高校學生參與(yu) 活動的典型案件,有力打擊了境外反華勢力的滲透策反活動,及時消除了風險隱患。

  宋某是某高校在校學生,一次,在瀏覽國外網站時,網頁給他推送了一個(ge) 廣告鏈接,引導他跳轉到某反華政黨(dang) 官方網站。出於(yu) 好奇和獵奇的心態,也為(wei) 了能夠免費瀏覽該網站的新聞,宋某按照網站提示,申請加入該政黨(dang) ,並填寫(xie) 了姓名、電話號碼以及郵箱等個(ge) 人信息。

  注冊(ce) 後,宋某陸續收到來自該反華政黨(dang) 發送的電子郵件,內(nei) 容大多為(wei) 介紹該政黨(dang) 的政治綱領以及近期反華活動的情況,並且邀請宋某以誌願者身份幫助該政黨(dang) 進行拉票、籌款等活動。除了加入該反華政黨(dang) ,宋某還關(guan) 注多個(ge) 境外反華賬號,對相關(guan) 反華內(nei) 容進行瀏覽、轉發和評論。

  在深入偵(zhen) 察固定證據的基礎上,國家安全機關(guan) 依法對宋某進行行政詢問,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關(guan) 規定,給予宋某警告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經過教育轉化,宋某對自己的行為(wei) 表達了悔過態度,停止關(guan) 注境外反華網站,刪除相關(guan) 負麵言論,承諾今後不再從(cong) 事類似活動。

  故意阻礙幹警依法執行任務

  境外駐華機構中方雇員被行政拘留

  自覺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位公民應盡的法律義(yi) 務,不接受或不配合調查等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guan) 依法執行任務的,將被依法處理。近日,國家安全機關(guan) 幹警對某外國機構中方雇員符某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guan) 依法執行任務的行為(wei) ,進行了行政處罰。

  符某是某境外駐華機構中方雇員。近期,國家安全機關(guan) 掌握符某知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相關(guan) 情況線索,需要對其進行調查詢問,但符某拒絕前往指定地點配合調查談話。

  按照執法流程,國家安全機關(guan) 幹警向符某告知了配合國家安全工作的相關(guan) 法律規定,以及不配合工作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但符某始終拒絕配合調查,並借機向其任職的境外駐華機構工作群發送所謂“被警察帶走”的消息。在使用各種方式百般推脫無果後,符某索性采取沉默對抗的方式拒絕配合執法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guan) 通過執法記錄儀(yi) 固定符某故意阻礙幹警依法執行任務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關(guan) 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中國公民,無論何時,身處何地,都應當牢記“國家安全,人人有責”,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依法支持、協助國家安全機關(guan) 工作,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如果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可疑情況,應當立即撥打12339國家安全機關(guan) 舉(ju) 報受理電話,或通過登錄國家安全機關(guan) 舉(ju) 報受理平台等方式進行舉(ju) 報。

(責編: 李雨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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