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細化、明確了有關(guan) 規定,督促各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ye) 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推動支付行業(ye) 健康發展。
作為(wei) 支付機構監管的綱領性文件,去年12月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對支付機構的準入、業(ye) 務規則、監管職責等作出了總體(ti) 規定。為(wei) 保障條例落地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研究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條例中的重要概念及內(nei) 涵,細化行政許可規定,做好條例銜接性條款承接等。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對照條例體(ti) 例結構,共六章、八十條,進一步明確了支付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範圍、許可條件、審批流程等,推進了行政許可工作公開透明、流程規範。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guan) 人士介紹,此前條例將支付業(ye) 務重新劃分為(wei) 儲(chu) 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liang) 類,但具體(ti) 分類方式、新舊支付業(ye) 務對應關(guan) 係等仍有待明確,有必要製定細則明確過渡期安排、新舊支付業(ye) 務銜接方式等。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儲(chu) 值賬戶運營、支付交易處理業(ye) 務分別細分為(wei) Ⅰ類、Ⅱ類,並明確新舊分類方式對應關(guan) 係,有利於(yu) 推動新舊支付業(ye) 務分類方式平穩過渡。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進一步細化用戶權益保障機製,並明確了用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保管時限、收費調整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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