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題:六月起,一批新規開始施行
新華社記者齊琪
明確糧食加工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供電企業(ye) 應當在消除停電原因後24小時內(nei) 恢複供電,優(you) 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六月起,一批新規開始施行,事關(guan) 你我生活。
糧食安全保障法明確糧食加工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提出,國家鼓勵和引導糧食加工業(ye) 發展,協調推進糧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綜合利用加工,保障糧食加工產(chan) 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糧食加工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有關(guan) 標準,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對其加工的糧食質量安全負責,接受監督。
供電企業(ye) 應當在消除停電原因後的24小時內(nei) 恢複供電
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供電營業(ye) 規則》進一步優(you) 化用電營商環境、提升供電服務水平。
規則提出,因供電設施臨(lin) 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時,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重要用戶或公告。引起停電或限電的原因消除後,供電企業(ye)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nei) 恢複供電。不能在二十四小時內(nei) 恢複供電的,供電企業(ye) 應當向用戶說明原因。
優(you) 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
關(guan) 於(yu) 優(you) 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guan) 要求的通知6月1日起實施。
為(wei) 進一步優(you) 化金融服務,便利群眾(zhong) 辦理存款繼承,通知將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wan) 元,同時擴大簡化提取範圍。並對第一順序繼承人查詢已故存款人賬戶交易明細以及提取喪(sang) 葬費、撫恤金作出了規定。
政府采購推出“合作創新”製度
《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6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合作創新采購是指采購人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並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mai) 研發成功的創新產(chan) 品的采購方式。鼓勵有研發能力的國有企業(ye) 、民營企業(ye) 、外商投資企業(ye)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各類供應商積極參與(yu) ,發揮財政資金對全社會(hui) 應用技術研發的輻射效應,促進科技創新。
明確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快遞包裝
首部關(guan) 於(yu) 快遞包裝的強製性國家標準《快遞包裝重金屬與(yu) 特定物質限量》6月1日起實施。
標準針對紙類、塑料類、紡織纖維類及複合材料類快遞包裝產(chan) 品,明確鉛、汞、鎘、鉻等重金屬,以及溶劑殘留、雙酚A、鄰苯二甲酸酯等特定物質限量要求。明確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快遞包裝,設定快遞包裝的安全底線和紅線。
提升國際郵輪在我國港口靠港補給便利化水平
6月1日起施行的《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提升國際郵輪在我國港口靠港補給便利化水平,破解供船物資“上船難”問題。
規定明確通關(guan) 便利化措施,規定境內(nei) 物資供應國際郵輪的,可以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出口或者作為(wei) 進出境運輸工具物料出口,並依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辦理出口退稅。
加強和規範生態保護補償(chang)
《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條例》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生態保護補償(chang) 的內(nei) 涵,明確工作原則、健全工作機製,規範財政縱向補償(chang) ,完善地區間橫向補償(chang) ,鼓勵推進市場機製補償(chang) ,強化保障和監督管理。
新舉(ju) 措優(you) 化貿易外匯業(ye) 務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貿易外匯業(ye) 務管理的通知6月1日起實施。通知推出6項政策舉(ju) 措優(you) 化外匯業(ye) 務流程,進一步推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提升服務實體(ti) 經濟質效。
例如,通知優(you) 化“貿易外匯收支企業(ye) 名錄”登記管理。企業(ye) 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ye) 務,不必前往各地外匯分局辦理名錄登記,可就近在銀行辦理相關(guan)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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