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新就業(ye) 形態作為(wei) 重要“蓄水池”,大幅提升了就業(ye) 承載力,同時對勞動者權益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體(ti) 學習(xi) 時強調,加強靈活就業(ye) 和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指出應“規範新就業(ye) 形態勞動基準”“擴大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試點”等,進一步指明了強化勞動者權益保障的任務和方向。
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我國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已達8400萬(wan) 人,占職工總數的21%。類型豐(feng) 富多樣的新就業(ye) 形態,覆蓋生產(chan) 生活各領域,在穩經濟、保就業(ye) 、促增收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現行的法律和社會(hui) 保障製度還不能很好適應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多方麵權益仍待進一步保障。
新就業(ye) 形態之所以“新”,就在於(yu) 具有雇傭(yong) 關(guan) 係靈活化、工作方式彈性化、工作安排去組織化、創業(ye) 機會(hui) 互聯網化等特點。特別是在雇傭(yong) 關(guan) 係上,由於(yu) 用工模式複雜,相當一部分從(cong) 業(ye) 者與(yu) 平台之間沒有勞動合同,導致部分人員參保難、個(ge) 人需要承擔更高參保費用等諸多問題。加之新就業(ye) 形態大多依托互聯網,相關(guan) 平台規則不夠透明、完善,也會(hui) 對勞動者的薪酬支付、休息休假、健康安全等權益產(chan) 生影響。
解決(jue) 好經濟社會(hui) 發展帶來的“考題”,有必要凝聚多方合力,強化源頭治理,完善法律法規和製度體(ti) 係,化解廣大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後顧之憂,營造安心、舒心、放心工作的製度環境。
強規範,完善勞動法律法規。逐步將新就業(ye) 形態用工形式納入法律規範,特別是通過全國統一立法,界定不同類型用工形式下企業(ye) 與(yu) 勞動者的關(guan) 係及其適用標準。法律層麵有了勞動雙方權利與(yu) 義(yi) 務的明確依據,將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產(chan) 生實質意義(yi) 。
補短板,探索適應需要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當前,社會(hui) 保障製度方麵的積極變化已不斷顯現,比如新就業(ye) 形態就業(ye) 人員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試點啟動以來,截至今年3月末,已有801.7萬(wan) 人被納入保障範圍。又如,前不久人社部等部門印發通知,探索構建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多元聯合調解工作模式,直指勞動者維權難度大、舉(ju) 證能力弱等痛點。既要給製度“打補丁”,也期待更多前瞻性創新,探索的步子可以邁得更大些。
平台企業(ye) 是落實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抓手。企業(ye) 與(yu) 員工是利益共同體(ti) ,保障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不是給平台企業(ye) 加“包袱”,而是穩固企業(ye) 發展根基。不能讓勞動者權益困在平台算法裏,需要企業(ye) 增強自律,不斷提高用工規則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自覺履行應承擔的用工權益保障責任。
有關(guan) 部門對企業(ye) 的引導也不可少。今年2月,人社部印發指引指南,細化了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工作時長、最低工資標準等方麵規範,並要求平台企業(ye) 公開與(yu) 勞動者基本權益直接相關(guan) 的規章製度、算法規則等,引導企業(ye) 進一步依法合規用工。將人文關(guan) 懷融入算法,有助於(yu) 形成更加和諧穩定的用工關(guan) 係。
就業(ye) 是最基本的民生,加強勞動權益保障就是夯實民生之基。要打造更優(you) 質的就業(ye) 環境、更全麵的法治保障、更完善的製度體(ti) 係,讓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生活更有尊嚴(yan) 、更有保障、更有奔頭。 (作者: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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