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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阿斯塔納宣言(摘要)

發布時間: 2024-07-05 10:58:00 來源: 新華網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hui) 阿斯塔納宣言(摘要)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領導人於(yu) 2024年7月4日在阿斯塔納市舉(ju) 行元首理事會(hui) 會(hui) 議,並發表宣言。摘要如下:

  世界政治、經濟形勢正經曆重大演變。國際體(ti) 係正朝著更加公正和多極化方向發展,為(wei) 各國發展和開展平等互利國際合作提供更多機遇。與(yu) 此同時,強權政治抬頭,踐踏國際法準則的行徑愈演愈烈,地緣政治對抗和衝(chong) 突加劇,全球和上合組織地區穩定麵臨(lin) 更多風險。

  成員國認為(wei) ,上合組織應在推動鞏固全麵和平、安全與(yu) 穩定,構建民主、公正的國際政治經濟新格局方麵發揮更大作用。為(wei) 此,成員國通過《上合組織關(guan) 於(yu) 各國團結共促世界公正、和睦、發展的倡議》,並建議國際社會(hui) 共同參與(yu) 。

  成員國主張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政治、經濟、社會(hui) 發展道路的權利,強調相互尊重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平等互利、不幹涉內(nei) 政、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原則是國際關(guan) 係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各方重申應通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jue) 國家間分歧和爭(zheng) 端。

  成員國不參與(yu) 做出任何幹涉內(nei) 政及違反國際法的決(jue) 定。

  成員國重申推動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yi) 、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guan) 係和人類命運共同體(ti) 。

  成員國重申堅持以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文化文明多樣性、平等互利合作為(wei) 基礎,發揮聯合國中心協調作用,構建更具代表性,更加民主公正的多極世界體(ti) 係。

  成員國根據《上合組織憲章》原則和以“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上海精神”,反對以對抗性思維解決(jue) 國際和地區問題,應對傳(chuan) 統和非傳(chuan) 統安全威脅和挑戰。

  成員國重申,個(ge) 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麵不受限製地加強全球反導係統將危害國際安全與(yu) 穩定,認為(wei) 以犧牲別國安全為(wei) 代價(jia) 謀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成員國願進一步加強政策溝通、安全合作、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構建一個(ge) 和平、安全、繁榮、清潔的世界,實現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

  成員國將采取措施,防止在本國領土發生任何違反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的行為(wei) 。

  成員國重申將繼續堅決(jue) 打擊恐怖主義(yi) 、分裂主義(yi) 和極端主義(yi) 。

  成員國對巴以衝(chong) 突加劇深表擔憂,強烈譴責造成眾(zhong) 多平民傷(shang) 亡和加沙地帶人道主義(yi) 災難的行徑;強調必須確保盡快實現全麵和可持續停火,並為(wei) 人道主義(yi) 援助進入提供便利,加大努力以便讓地區居民享有和平、穩定和安全;指出確保中東(dong) 和平穩定的唯一可能途徑是全麵和公正解決(jue) 巴勒斯坦問題。

  成員國將繼續推進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建設,進一步提升其打擊“三股勢力”的合作效率,並為(wei) 此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yi) 、分裂主義(yi) 和極端主義(yi) 2025年至2027年合作綱要》。

  成員國將繼續采取旨在加強上合組織反恐合作的聯合行動,包括舉(ju) 行主管機關(guan) 聯合反恐演習(xi) 和聯合反恐軍(jun) 演,以及通過地區反恐怖機構對地區局勢開展常態化監控。

  成員國重申,願繼續加強成員國司法部門法治領域交流合作,支持在立法、法律服務、司法鑒定、普法、信息化等領域交流經驗和開展合作。

  成員國恪守《聯合國憲章》原則,重申人權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關(guan) 聯性,強調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義(yi) 務,反對在人權問題上采取雙重標準,反對以保護人權為(wei) 借口幹涉別國內(nei) 政。

  成員國重申,致力於(yu) 幫助阿富汗成為(wei) 獨立、中立、和平的國家,遠離恐怖主義(yi) 、戰爭(zheng) 和毒品,支持國際社會(hui) 為(wei) 阿富汗實現和平、發展所作努力;重申組建一個(ge) 真正包容並吸收阿富汗社會(hui) 各族裔、各政治派別代表廣泛參與(yu) 的政府,是實現阿富汗持久和平與(yu) 穩定的唯一途徑。

  成員國認為(wei) ,批準《2024-2029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及其落實行動計劃是應對全球毒品威脅、建設無毒社會(hui) 的重要步驟之一。成員國支持定期舉(ju) 行“蛛網”禁毒行動、“無毒世界”禁毒預防行動和其他活動。

  成員國認為(wei) ,繼續執行伊朗核問題全麵協議至關(guan) 重要,根據聯合國安理會(hui) 2015年7月20日通過的第2231號決(jue) 議呼籲各方嚴(yan) 格履行自身義(yi) 務,確保協議完整有效執行。

  作為(wei) 1968年7月1日簽署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張恪守該條約規定,全麵平衡推動落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ti) 係,推進核裁軍(jun) 進程,促進和平利用核能領域的平等互利合作。

  成員國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認為(wei) 嚴(yan) 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ti) 係至關(guan) 重要,強調有必要簽署具有強製性法律效力的國際文書(shu) ,提高透明度,為(wei) 防止外空軍(jun) 備競賽提供有力保障。

  成員國指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具有重要作用,主張恪守該公約並通過含有有效核查機製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議定書(shu) ,反對建立任何與(yu) 公約功能重複的機製。

  成員國認為(wei) ,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是執法安全合作的關(guan) 鍵領域之一,支持進一步加強應對犯罪威脅和挑戰的國際法律基礎,承認聯合國在這一進程中的中心協調作用,以及包括上合組織在內(nei) 的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的重要貢獻。

  成員國強調聯合國在應對信息威脅方麵的關(guan) 鍵性作用,主張在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幹涉他國內(nei) 政原則基礎上建立安全的信息空間。

  成員國注意到上合組織地區在推動全球經濟複蘇、維護全球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穩定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方麵的作用。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完善和改革全球經濟治理體(ti) 係,並將繼續維護和鞏固以國際公認原則和規則為(wei) 基礎的開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ti) 製,促進開放型世界經濟發展,保障公平市場準入和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

  成員國反對保護主義(yi) 行為(wei) ,反對破壞多邊貿易體(ti) 製、阻礙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單邊製裁和貿易限製。

  成員國支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深化合作,增進上合組織地區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認為(wei) 繼續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和有關(guan) 國家通過的《上合組織至2030年經濟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相關(guan) 機製、公共平台和合作平台潛力至關(guan) 重要。

  白俄羅斯共和國、伊朗伊斯蘭(lan) 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lan) 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共和國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共建“一帶一路”倡議,肯定各方為(wei) 共同實施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包括為(wei) 促進“一帶一路”與(yu) 歐亞(ya) 經濟聯盟建設對接合作所做工作以及在實施聯合項目方麵開展的合作。

  成員國重申,將致力於(yu) 加快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致力於(yu) 推動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消除貿易壁壘,就貿易便利化問題形成共同立場。

  成員國重申,將繼續加強農(nong) 業(ye) 和糧食安全領域合作,維護糧食安全,繼續發揮包括上合組織農(nong) 業(ye) 技術交流培訓示範基地在內(nei) 的多邊平台作用,推動地區現代農(nong) 業(ye) 發展。

  成員國認為(wei) 加強電子商務合作對於(yu) 拓展和促進地區經貿合作具有重要意義(yi) ,願致力於(yu) 彌合彼此數字發展鴻溝並強調,應通過對接各國數字經濟發展計劃等方式共同應對相關(guan) 挑戰。

  成員國強調,進一步深化數字經濟領域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義(yi) ,願支持發展數字技術,利用數字轉型機遇,促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數字金融普及。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有關(guan) 成員國繼續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擴大本幣結算份額路線圖》具有重要意義(yi) 。

  成員國強調,為(wei) 充分挖掘本組織投資潛力,有必要做好項目融資保障,並將繼續就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上合組織發展基金(專(zhuan) 門賬戶)進行磋商。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深化能源安全領域合作。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ti) 、實業(ye) 家委員會(hui) 和青年企業(ye) 家對挖掘本組織經濟潛能發揮著重要作用。

  成員國重申,深化上合組織框架內(nei) 地方合作具有重要特殊意義(yi) 。

  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人文合作蓬勃發展,支持擴大文化和藝術領域合作,傳(chuan) 承豐(feng) 富曆史文化遺產(chan) 和原住民語言文化,並視其為(wei) 促進和平、合作、繁榮、和諧的重要方麵。

  成員國願深化旅遊領域互利合作,包括鄉(xiang) 村旅遊、美食旅遊、醫療旅遊和生態旅遊,利用現代技術發展旅遊基礎設施,擴大成員國間往來遊客規模。

  成員國認為(wei) 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市為(wei) 2024年至2025年上合組織旅遊和文化之都有利於(yu) 挖掘本地區旅遊合作潛力,進一步加強文化合作。

  成員國指出,進一步深化本組織教育領域合作,擴大校際交流,研討先進經驗,加強數字教育,使用創新教育技術具有重要意義(yi) 。各方支持繼續完善上合組織大學工作,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guan) 於(yu) 成立“上合組織數字教育聯盟”的倡議。

  成員國指出,本組織成員國間科技領域合作符合全球技術發展的共同利益,願在本組織框架內(nei) 實施多邊聯合科研創新項目。

  成員國高度重視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與(yu) 應用,願在該領域開展合作,共同做好風險防範,不斷提升人工智能技術的安全性、可控性、可靠性、可信性、公正性,確保人工智能造福全人類。

  成員國商定將2025年宣布為(wei) 上合組織“可持續發展年”。

  成員國指出,要加強環保領域合作,確保生態安全,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擴大在技術轉移和資源配置特別是滿足發展中國家需求方麵的合作,減輕氣候變化帶來的負麵影響。為(wei) 此,成員國歡迎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環保合作協定》。

  成員國積極評價(jia) 上合組織緊急救災領域合作,成員國願在緊急情況預警和應對、消除災害後果、安全生產(chan) 等領域加強交流互鑒與(yu) 合作。

  成員國一致認為(wei) ,應加強公共衛生體(ti) 係建設,促進初級衛生保健發展,並將其作為(wei) 保障民眾(zhong) 健康和衛生防疫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成員國歡迎上合組織秘書(shu) 處(北京)和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hui) (塔什幹)成立20周年,高度評價(jia) 兩(liang) 機構為(wei) 推動成員國各領域合作,保障地區安全穩定,促進地區繁榮和可持續發展所做工作。

  成員國強調白俄羅斯共和國成為(wei) 上合組織成員國具有曆史性意義(yi) 。

  成員國高度評價(jia)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2023年至2024年擔任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期間取得的成果。

  下一任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任。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hui) 下一次會(hui) 議將於(yu) 2025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ju) 行。

(責編: 王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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