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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健全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製度

發布時間: 2024-07-22 09:27:00 來源: 新華社

  21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提出,健全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製度。

  實行領導幹部離任交接,是規範領導幹部履職用權、加強黨(dang) 風廉政建設、保持工作連續性的有效措施。

  “如果前、後任領導幹部工作交接不夠明確、規範,就容易產(chan) 生‘調令到手,抬腿就走;責任不清,是非不明’的現象,導致一些深層次問題,特別是經濟問題短期內(nei) 難以發現,不利於(yu) 一個(ge) 地方經濟社會(hui) 持續發展。”清華大學廉政與(yu) 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wei) 認為(wei) ,健全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製度,釋放出不斷提高黨(dang) 的建設科學化規範化水平的鮮明信號,是破解“新官不理舊賬”、政策執行出現斷點等現象的有效方法。

  近年來,圍繞健全領導幹部離任交接製度,各地區各部門作出了一些製度性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今年2月,四川廣元劍閣縣就借鑒曆史上的經驗做法,進行了黨(dang) 政幹部古柏保護離任交接,責任範圍擴大至全縣29個(ge) 鄉(xiang) 鎮,交接內(nei) 容也擴大為(wei) 管護範圍、古柏數量、生長狀況和履職情況,對交接前樹木清點、資料歸檔、書(shu) 麵報告進行規範管理。

  “健全領導幹部離任交接製度,明確交接主體(ti) 、細化交接內(nei) 容、嚴(yan) 格交接程序、明確交接責任、增強交接時效等至關(guan) 重要。”宋偉(wei) 認為(wei) ,相對於(yu) “成績清單”,更要注重“責任清單”的交接,同時應加大對“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的問責和懲處力度,充分保障製度的貫徹落實。

(責編: 王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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