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提出:“促進平台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製度。”這是對我國平台經濟發展和監管提出的重要要求,可以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理解。
第一,推動平台經濟創新發展對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chan) 業(ye) 變革先機、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有重要意義(yi) 。平台經濟是以互聯網為(wei) 平台提供各類生產(chan) 生活服務的經濟活動總稱。平台經濟是經濟發展新動能新形態,是新質生產(chan) 力的重要代表和載體(ti) ,為(wei) 擴大需求提供了新空間,為(wei) 創新發展提供了新引擎,為(wei) 就業(ye) 創業(ye) 提供了新渠道,為(wei) 公共服務提供了新支撐。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快速發展,在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平台經濟吸納了超過2億(yi) 靈活就業(ye) 人員,截至2023年6月底,市場價(jia) 值超過10億(yi) 美元、超過100億(yi) 美元的平台企業(ye) 分別有148家、26家,總市值規模達到1.93萬(wan) 億(yi) 美元。特別是,平台經濟打造了前所未有的全新創新生態,集聚了大量的創新資源,成為(wei) 前沿技術的策源地和試驗場,成為(wei) 推動通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變革的關(guan) 鍵力量。
第二,把握平台經濟特征規律、健全完善平台經濟治理工作十分緊迫。平台經濟利用巨大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以及跨領域、上下遊生態係統黏性,容易形成強者愈強的馬太效應,形成寡頭甚至一家獨大的壟斷市場結構。平台企業(ye) 往往擁有海量用戶,掌握巨量數據、涉及眾(zhong) 多領域、連接海量主體(ti) ,容易出現借助市場優(you) 勢地位侵害消費者和平台從(cong) 業(ye) 者利益等問題。如何把握平台經濟發展規律,加以合理規範和引導,是各國共同麵臨(lin) 的監管難題。美國對平台企業(ye) 采用“避風港”原則,強調第三方責任,更多豁免平台的直接責任;歐盟創立“守門人”規則,連續引入《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數字服務法案》等,旨在強化平台企業(ye) 治理責任。2022年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強調,要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支持平台企業(ye) 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ye) 、國際競爭(zheng) 中大顯身手。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近年來我國堅持統籌發展和規範、活力和秩序,不斷健全平台經濟治理機製。我國相繼修訂反壟斷法、發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出台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維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等一係列重要製度和政策舉(ju) 措,平台經濟監管取得積極進展。但從(cong) 總體(ti) 上看,不少工作仍處於(yu) 探索中,尚未形成係統性經驗。
第三,健全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製度,加快推動平台經濟治理轉入常態化監管階段是工作重點。我國平台經濟監管模式和治理體(ti) 係與(yu) 平台經濟自身特征還沒有完全匹配,要遵循數字經濟和平台經濟發展規律,係統謀劃、綜合施策,在監管理念、體(ti) 係、模式等方麵改革創新,著力打造鼓勵創新包容創新、讓企業(ye) 敢闖敢幹敢於(yu) 長期投入的製度環境。一是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完善監管。持續提升平台經濟領域監管法治化水平,提升監管體(ti) 係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重大監管政策在製定過程中要加強與(yu) 企業(ye) 、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常態化溝通,加強合法性審核、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等。把握好監管法規和政策出台調整的時度效。二是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數據是平台經濟的關(guan) 鍵生產(chan) 要素,要加快建立數據產(chan) 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製度,促進數據合規高效便捷使用,把我國海量數據和應用場景優(you) 勢充分發揮出來。三是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強化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維護好消費者、平台從(cong) 業(ye) 人員等相關(guan) 群體(ti) 利益。更好維護市場秩序,有效鼓勵創新創造。四是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平台經濟跨部門監管協同機製,加強跨區域跨層級監管聯動,強化市場準入、公平競爭(zheng) 、網絡安全審查等常態化監管工作的協同配合。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